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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主流

交流站:共享汽车不应共享掉责任

共享汽车的出现,让城市出行多了一种灵活的选择。没有买车的人,可以临时使用该公司的车。而平时少开车的人,也不必承担长期的养车成本。这种模式对土地有限、停车资源紧张的新加坡而言,有着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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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站:共享汽车不应共享掉责任

共享汽车的出现,让城市出行多了一种灵活的选择。没有买车的人,可以临时使用该公司的车。而平时少开车的人,也不必承担长期的养车成本。这种模式对土地有限、停车资源紧张的新加坡而言,有着现实价值。

刘子文先生曾于7月在《联合早报·言论》发表《 共享汽车制度应完善事故受害者保障 》,指出共享汽车发生事故后,无责第三方往往被迫承担漫长的维修和索赔时间成本。这个提醒十分重要。没有选择使用共享汽车的人,却因别人的选择,被卷入平台、保险公司和维修厂之间的复杂流程,显然不公。

然而,在要求平台完善保障之余,我想还有一个问题值得继续追问,那就是如果平台承担越来越多事故处理责任时,实际驾驶者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如果是自己的车被刮伤,车主肯定会心疼。保险记录、维修费用和车辆价值,也都与自己直接相关。共享汽车就不同了。驾驶者只在短时间内拥有使用权,订单结束后,车辆就与自己无关。这就是问题所在。平台可以承担赔偿与协调的责任,却不应让驾驶者产生一种错觉,仿佛只要报告事故、结束订单,自己的责任也就随之结束。

对驾驶者而言,一场碰撞可能只是一次不愉快的租车经历。对另一方而言,却要送修车辆,联系保险公司,等待责任确认,也可能因无车使用而影响工作与家庭安排。造成事故的人已回到日常生活,被撞的人却仍在承受事故的后果。两者之间的落差,正是共享汽车制度中容易被忽略的一面。

保险制度的设立本来是为了分散风险。平台投保,有助于保障驾驶者和第三方。但分散风险,不等于取消责任。平台负责赔偿,是为了让受害者不必直接向个人追讨,但这并不代表驾驶者在事故之后可以完全隐身。

若平台为了吸引用户,不断强调“低门槛、轻松使用”,却没有清楚说明事故责任,久而久之,便利就可能与责任脱节。最令人担心的,不一定是驾驶者故意冒险,而是逐渐形成一种“反正有人处理”的心态。责任一旦被交给平台,个人就不再愿意面对第三方,也不关心事故究竟给他人带来多少不便。

因此,完善共享汽车制度,不应在平台责任和驾驶者责任之间二选一。相反,这两种责任必须同时加强。

对外,平台应承担清楚而积极的责任。无责第三方没有选择平台,也不了解平台的保险安排,因此不应被要求在不同机构之间反复追问。平台可以设立统一事故处理窗口,在责任基本明确后加快维修授权,并公布合理的处理时限。受害者首先需要的是及时修车和明确答复,而不是研究平台与保险公司之间如何分工。

对内,平台也应让实际驾驶者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了依法报告事故,驾驶者还应配合调查,如实说明经过,并在必要时承担合理的费用。对于隐瞒碰撞,逃避沟通或严重疏忽者,平台更应有清楚的限制和制约条款。这不是为了加重使用者的负担,而是让责任保持可见。一个人选择驾驶,就应明白自己使用的不只是一项方便的服务,也是一件可能影响他人安全和财产的工具。

共享汽车提供诸多便利,保险分担事故风险,平台也有能力和责任积极处理赔偿,但责任不能在几方之间漂移,最后落到最无辜的人身上。一个公平的制度,应让第三方先得到保障,再由平台和驾驶者承担起自身的责任。

共享汽车共享的是车,不应共享掉责任。衡量这种服务是否成熟,不只是看租车是否方便,也要看事故发生后,造成事故的人是否面对后果,而没有选择参与的人,是否得到及时而公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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