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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系统重要性银行须维持最低总损失吸收能力 以增强金融系统韧性

政府拟赋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权力,可要求新加坡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 维持最低水平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 Absorbing Capacity,简称TLAC), 确保这些银行能利用私人投资者的资金,而非公共资源进行“内部救助”。

联合早报周文龙查看原文 ↗
新加坡系统重要性银行须维持最低总损失吸收能力 以增强金融系统韧性

政府拟赋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权力,可要求新加坡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 维持最低水平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 Absorbing Capacity,简称TLAC), 确保这些银行能利用私人投资者的资金,而非公共资源进行“内部救助”。

国会星期二(10月6日)三读通过金融服务与市场(修正)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mendment) Bill),以增强新加坡金融系统韧性。

TLAC是一项国际标准,旨在确保重要金融机构拥有足够的股本和内部求助债务,将政府出手救助的风险降至最低。

外交部兼国家发展部政务部长陈圣辉,代表副总理兼能源贸工部长(贸易)颜金勇,提呈了金融服务与市场(修正)法案二读及三读。

他在法案二读时说,在新法案下,新加坡系统重要性银行须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和符合条件的债务作为缓冲,以在危机期间吸收损失。

此外,法案也对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作出技术性修正,以配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简称FATF)的最新标准。这些相关标准包括打击有关资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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