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火警 3泰國籍勞工未依規施作10萬交保
高雄興達電廠去年火警,橋頭地檢署查出台電外包商人員未依規範使用正確墊片致天然氣洩漏起火。昨天傳喚6名工程人員,其中3名泰籍勞工依準失火罪諭令10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中央社記者 洪學廣 高雄7日電)高雄興達電廠去年火警,橋頭地檢署查出台電外包商人員未依規範使用正確墊片致天然氣洩漏起火。昨天傳喚6名工程人員,其中3名泰籍勞工依準失火罪諭令10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高雄興達電廠去年9月9日發生爆炸事故,橋頭地檢署分案由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檢察官嚴維德負責偵辦,檢察官鍾葦怡、周子淳、陳韻庭共同偵辦,檢方今年初收到火災鑑定報告後,逐步調閱相關資料,清查相關人等及上百名外籍操作人員,並陸續製作詢、訊問筆錄,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1處及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嫌疑人6名到案說明。
檢調調查,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美商奇異能源科技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民國108年5月共同得標,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辦理「興達電廠及台中電廠燃氣複循環發電機組及其廠房與相關設施設備採購帶安裝案」,相關發電設施由中鼎公司負責施工安裝。
檢方查出,中鼎公司配管作業及監督人員在安裝 GT#2-2 機組之 PCHE 下端管線時,涉未依「GT#2-2 天然氣加熱區天然氣管路系統安裝測試流程」規範規定,在正式啟用前更換臨時墊片為正式墊片,造成 PCHE 管線啟用後,因天然氣溫度升高,導致管線臨時墊片無法承受高溫熔解,天然氣漏溢後終致引燃大火,造成管線及輔助設備受損,周圍建築及玻璃設施受波及,致生公共危險。
檢察官訊問後,認其中2名泰國籍配管作業人員及1名泰國籍配管領班均涉嫌刑法準失火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但尚無羈押必要,均交保新台幣1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其餘3名涉嫌人經訊問後均請回。全案將持續深入追查。(編輯:張銘坤)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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