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和醫院學護在醫院偷近10萬 事主包括病人醫生及護士 囚28月
養和醫院一名男學護,涉在1個月內在醫院連環盜竊病人、醫生和護士的iPhone和信用卡,並用盜用的卡購買數萬元Apple產品,涉款近10萬元。學護今(7日

養和醫院一名男學護,涉在1個月內在醫院連環盜竊病人、醫生和護士的iPhone和信用卡,並用盜用的卡購買數萬元Apple產品,涉款近10萬元。學護今(7日)承認11項盜竊罪(DCCC 1346/2025),求情稱因理財不善兼遇上騙案,2025年已破產。
暫委法官黎劍華斥被告濫用職權,短期內多次犯案,破壞病人對醫院與專業醫護的信任,判監28個月。
被告梁浩鋒(現年29歲,被捕時是養和醫院二年級護士學生),承認於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間,在養和醫院偷取一部手提電話、8張信用卡、6500元現金,及盜竊該些信用卡帳戶內可供使用信用限額合共約5.2萬元。梁原涉另外3項盜竊罪,今獲法庭存檔。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理財不善,兼遇上騙案,他在2025年破產。被告原本視護士為夢想職業,如今夢碎。他有深刻悔意,回想覺得當時「好蠢,好傻」,得到很大教訓,不會再從事護士工作,重犯機會不高,希望獲釋後照顧家人。
控方透露,被告使用被盜信用卡在Apple Store大量購物,所涉產品都未被起回。被告願意向事主賠償共5.9萬元,並求減刑。
法官判刑時斥被告濫用接觸病人的機會,在短短1個月內多次偷取財物,破壞病人對醫院與同專業醫護的信任,被盜信用卡被簽帳逾5萬元。至於同事被盜的信用卡,法官指雖無證據信用卡被使用過,但嚴重性在於潛在損失,採納10至24個月作為起刑點,考慮被告初犯及他自願賠償約6萬元予事主,法官額外減刑2個月,最終就11罪的總刑期定為28個月。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學護,被派駐在養和醫院20樓病房當值。在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期間,5名住20樓病房的病人報稱財物失竊。除住院病人,受害人還包括及醫生和護士。
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500元現金及5張被盜信用卡,被告警誡下稱不知道為何自己管有那些物品。另外,警方在被告家中起回2張信用卡及1張Apple Store收據。另有留院病人將1部iPhone放在病床旁邊,回來後發覺失竊。
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盜竊,手機已變賣,並稱因欠債30萬元及被騙約2萬元。他承認偷竊2名病人鎖在儲物櫃共6000元及3張信用卡、病人放在銀包的信用卡等,以及1日內連環偷竊護士鎖在更衣室個人儲物櫃內的5張信用卡。幾張病人的被盜信用卡其後在Apple Store分別錄得8499元至2萬多元的簽帳。
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從同事的儲物櫃裏偷走信用卡。5張信用卡亦即他被捕時身上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