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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為國定假日 勞工出勤工資須加倍給付

國慶連假即將來臨,勞動部今天提醒,國慶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慶日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台湾中央社吳欣紜查看原文 ↗
國慶日為國定假日 勞工出勤工資須加倍給付

(中央社記者 吳欣紜 台北7日電)國慶連假即將來臨,勞動部今天提醒,國慶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慶日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都應休假,工資照給。

勞動部表示,10日國慶日為國定假日,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慶日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動部也說,國慶日如果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也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指出,今年「國慶日」在週六,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因國慶日適逢休息日,應給補假,可在9日補假一日以形成3天連假。

勞動部也以此舉例,經補假後,9日為勞工的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休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10日性質為休息日,應依規定前2小時1又1/3,後6小時為1又2/3的方式給薪;11日性質則為例假,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也可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協商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

勞動部強調,國慶日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編輯:李亨山)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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