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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精舍命案王薀600萬交保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裁

作家王薀涉北市精舍命案,一審判刑12年,案件上訴高院二審中。王男獲裁定60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高院更裁。

台湾中央社劉世怡查看原文 ↗
北市精舍命案王薀600萬交保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裁

(中央社記者 劉世怡 台北8日電)作家王薀涉北市精舍命案,一審判刑12年,案件上訴高院二審中。王男獲裁定60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高院更裁。

王薀(本名王江鎮)涉犯傷害致死、強制等罪,一審判刑12年,案件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6月3日認定王薀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定羈押。

高院審酌案情及審理進度後,日前裁定王薀以新台幣600萬元具保停止羈押,責付3名辯護律師,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

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主張高院准予具保、責付等處分,是否足以防止王薀逃匿,原裁定理由不備,應予撤銷。

最高法院今天認為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撤銷原裁定,應由高院更為裁定。高院傍晚表示,尚未收到最高法院相關卷宗。

依高院先前裁定,王薀得知同案被告告知蔡姓被害人死亡後,曾指示成立群組,聯繫因應檢警調查事宜,加上一審判刑12年,仍有相當理由認定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不過,高院認為,相關共犯及證人大多已於一審接受交互詰問,重要證人及同案被告也已到庭,涉案手機均遭扣案,並有數位鑑識報告,若搭配一定金額保證金、科技監控及必要禁令,應可確保後續訴訟及執行程序進行。

高院諭令王薀每天上午7時至9時、下午5時至8時,須在限制住居處門牌前持個案手機自拍,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並定期向法院報到;不得接觸、騷擾被害人家屬及本案被告、證人等人。

全案起於民國113年7月,警方獲報台北市四維路一處精舍蔡姓女信徒死亡,法醫認定死者因全身多處瘀傷引發橫紋肌溶解症,最終腎衰竭死亡。

一審認定,王薀不滿蔡女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有所疏漏,要求信徒對蔡女進行「研討」,期間蔡女遭毆打並延誤送醫致死。今年5月判王薀12年徒刑,藝人李威及妻子簡瑀家分別判刑1年10月、1年8月,均緩刑5年。李威未上訴已確定,其餘部分由高院審理。(編輯:蕭博文)1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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