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逾7萬戶國有基地承租人未換約 期限至明年底
財政部國產署今年起受理國有基地承租人申請續租換約,根據統計,截至今年9月仍有逾7萬戶尚未換約,提醒承租人明年底前須提出續租申請,亦可善用在地駐點換約、到府換約等服務。
台湾中央社呂晏慈查看原文 ↗

(中央社記者 呂晏慈 台北12日電)財政部國產署今年起受理國有基地承租人申請續租換約,根據統計,截至今年9月仍有逾7萬戶尚未換約,提醒承租人明年底前須提出續租申請,亦可善用在地駐點換約、到府換約等服務。
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郭曉蓉今天於例行記者會表示,國產署經管國有基地租約逾11萬戶,數量龐大且遍及全國,為方便承租人申請續租,國產署分署、辦事處主動出擊提供在地換約服務。
郭曉蓉說明,截至今年9月,已辦理在地駐點換約服務共153場次、到府換約服務共128人次,透過多方宣傳及主動書面通知,近4萬戶承租人已辦竣續租換約手續,確保租賃關係得以延續,承租人可繼續享有合法使用權,於國有基地上安居樂業。
郭曉蓉表示,承租人所繳納的租金,亦提供政府長期穩定歲入來源,增裕國庫收益,永續財政收入。
郭曉蓉說明,國有基地承租人申請續租換約,可選擇臨櫃申請、通訊(郵遞)申請、線上申請或跨轄區(非轄管土地的國產署其他分署、辦事處)申請。
郭曉蓉提醒,尚未申請續租換約的國有基地承租人,請務必於期限明年12月31日前提出續租申請,以免影響承租國有基地權益。申請續租時只需檢附申請書、原租約(遺失者可檢附租約遺失切結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等,經出租機關查明承租人無違約使用、欠繳租金等情事,符合續租規定即同意核發新約,換約後租期至124年12月31日。(編輯:楊凱翔)1151012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手机左右滑动,电脑按 ← → 键,也能切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