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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騎單車抖不停 遭警查獲毒品送辦並毒駕開罰

新莊分局今天表示,員警12日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吳姓男子騎乘腳踏車時身體不斷抖動,經攔停查獲海洛因及經唾液毒品快篩陽性反應,警方除依毒品罪嫌送辦並依毒駕開罰。

台湾中央社王鴻國查看原文 ↗
男騎單車抖不停 遭警查獲毒品送辦並毒駕開罰

新北市警局新莊分局表示,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吳姓男子騎乘腳踏車時身體不斷抖動,經攔停,當場查獲海洛因(圖)一包,詢後送辦。(翻攝照片)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傳真 115年10月13日

(中央社記者 王鴻國 新北13日電)新莊分局今天表示,員警12日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吳姓男子騎乘腳踏車時身體不斷抖動,經攔停查獲海洛因及經唾液毒品快篩陽性反應,警方除依毒品罪嫌送辦並依毒駕開罰。

新北市警察局新莊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2日下午3時許在新莊區新莊路543巷一帶查獲一起騎腳踏車毒駕案件。

警方表示,當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吳姓男子騎乘腳踏車行進過程中左右搖晃,身體也不斷抖動,騎乘狀況異常。員警於是上前攔停盤查。

警方表示,在盤查過程中,要求吳男取出口袋中物品時,吳男先取出針頭蓋,隨後於拿取口袋內菸盒時,疑似趁隙將一包以衛生紙包裹的白色粉末丟入路旁水溝,企圖規避查緝,遭員警察覺並撿拾查扣。

警方表示,經檢驗,這包白色粉末為毒品海洛因(毛重0.39公克),另經實施唾液毒品快篩等毒品篩檢,均呈海洛因及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詢問後,警方除依毒品罪嫌將吳男移送檢方偵辦,涉嫌慢車毒駕部分,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舉發,可處新台幣24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編輯:張銘坤)1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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