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高庭驳回纳吉暂缓执行一马案15年刑期申请
吉隆坡高庭星期三(10月14日)驳回前首相纳吉要求暂缓执行一马公司案15年刑期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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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星期三(10月14日)驳回前首相纳吉要求暂缓执行一马公司案15年刑期的申请。
这意味着,除非纳吉上诉得直或判刑有所改变,否则即使他缴清5000万令吉(约1560万新元)罚款,并按有条件特赦安排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SRC国际公司案的剩余刑期,仍须在SRC案刑期结束后返回监狱,服一马公司案的15年刑期。
高庭法官诺鲁维娜星期三裁决时说,纳吉未能提出足以构成特殊情况的理由,因此驳回申请。
去年12月,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因一马案被控四项滥权和21项洗钱的罪名全部成立,判处监禁15年,罚款约114亿令吉(约36亿新元)。
法官当时也裁定,纳吉必须在SRC国际公司案刑期期满后,才开始服一马公司案的刑期。纳吉随后提出上诉,但当时没有申请暂缓执行刑罚。
马国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今年9月18日批准纳吉有条件特赦,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SRC国际公司案的剩余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前提是纳吉须先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
纳吉今年9月25日透过律师沙菲宜入禀吉隆坡高庭,希望暂缓执行一马公司案的15年刑期。沙菲宜说,这是为了避免一马公司案的刑期影响纳吉SRC案的居家服刑安排。
巫统为纳吉居家服刑而进行的筹款活动,截至9月底只筹获925万令吉。这距离5000万令吉的目标,还差407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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