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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剔除20里長參選人 1男不滿無法參選衝選委會抗議

高雄選委會完成里長參選人資格審查,共剔除20名參選人。但左營區葉姓里長擬參選人今天開吊車前往選委會前掛抗議布條遭制止。選委會指出,是因不符選罷法規定無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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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剔除20里長參選人 1男不滿無法參選衝選委會抗議

(中央社記者 洪學廣 高雄15日電)高雄選委會完成里長參選人資格審查,共剔除20名參選人。但左營區葉姓里長擬參選人今天開吊車前往選委會前掛抗議布條遭制止。選委會指出,是因不符選罷法規定無法登記。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說明,左營區葉姓里長擬參選人因不滿選舉委員會審查參選資格結果及相關作業程序,上午10時15分駕駛吊車前往鳳山區選委會對面停車場,懸掛寫有「抗議」文字布條表達訴求。

鳳山分局得知突發狀況後,立即派遣警力到場維護秩序,並主動與葉男溝通協調,建議循相關行政救濟程序反映訴求。經警方勸導後,葉男於10時40分許撤下布條,並於10時45分自行駕車離去,現場秩序平穩,未發生衝突。

選委會指出,民國112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後,參選門檻提高,經查證機關查復部分擬參選人因不符該法第26條規範而無法登記為候選人。高雄市893里共有1657名完成登記參選里長,經審核計有20位里長參選人及1名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因涉選罷法第26條相關情事,依法不得為候選人。

選委會進一步表示,昨天除已將審定結果以限時雙掛號寄當事人,考量郵寄有時程問題,同時逐一去電當事人口頭說明,並無差別待遇之說。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明定候選人消極資格,凡曾因內亂、外患、貪污、選舉舞弊、國安相關犯罪、組織犯罪、特定毒品及槍砲犯罪、洗錢、詐欺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此外,符合特定重大刑事判決、刑罰尚未執行完畢、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以及破產未復權、曾受免職懲戒或監護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等法定情形者,也不得登記。(編輯:張國政)1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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