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認性侵4女童 自稱多成年性伴侶4事主只屬小數 官押後判
大專生涉在小紅書及網上認識多名未成年少女後,分別與她們到酒店並作出性侵行為。其中一名14歲少女一個月後自殺,少女母親在少女的iPad內容揭發事

大專生涉在小紅書及網上認識多名未成年少女後,分別與她們到酒店並作出性侵行為。其中一名14歲少女一個月後自殺,少女母親在少女的iPad內容揭發事件,並發現大專生另涉性侵數名女童。
大專生早前承認企圖強姦等12罪,案件(HCCC443/2025)原定今午(15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惟法官陳慶偉引述報告指,被告聲稱有多名成年女性伴侶,涉案的4名女童只屬少數,認為他毫無悔意,案情亦指事主或多達9人,著控方再索指示,把案押後至10月22日再處理。
被告范致遠,22歲,案發時是副學士學生,並在醫療輔助隊任兼職。他承認2項促致16歲以下兒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1項企圖和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4項非禮、1項企圖強姦、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和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合共12罪。
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自稱和多名成年女性有性關係,本案涉及的女童只佔當中的少部份。心理報告認為被告重犯的機會屬中等偏高,他亦無悔意,精神科報告亦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被告有在求情信中稱有悔意。
此外,被告現被控性侵4名女童,惟法官指,根據案情,被告或另外侵犯5名女童,著控辯雙方就該些事宜索取指示。
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8月在小紅書聯絡案發時14歲的X,兩人其後成為情侶,兩人有交互雙方性器官的照片,並相約同月式在旺角時鐘酒店見面。被告在房脫去X的衣服,摸她並企圖性交,但X稱痛而停止。被告要X手淫。
X同年9月自殺,其母查看X的iPad,發現她曾向友投訴曾遭人性侵。X母就事件報警,被告被捕後,發現他另性侵了3名未成年少女,包括案發時15歲的Y,Y在小紅書與被告認識,他曾約Y到時鐘酒店見面,並有摸Y的胸,但Y拒絕與被告性交。另一女事主X,案發時15歲,2022年8月在交友程式認識被告。兩人曾在時鐘酒店見面,被告有摸Z的腳,並試圖摸她的臀,Z即走開並離開酒店。Z曾向被告發送胸和私處照片。
第四事主A,案發時14歲,她於2022年玩網上遊戲認識被告,兩人同年6月首次見面,被告送A回家時,在巴士上摸A的胸,A大驚,被告用手遮蓋其咀,又說因太喜歡A,亦有向A道歉,A亦原諒了被告。被告同年7月與A到旺角時鐘酒店,並想與A性交,但A極力反抗,被告最終未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