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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變更2張保單要保人 被課徵贈與稅及遺產稅近75萬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將自己擔任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無償變更由子女或他人擔任要保人,或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可能涉及贈與稅或遺產稅課稅問題。 北區國稅局說明,無償變更保單要保人,屬於將自己財產上的權利贈與他人,應依「遺贈稅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若贈與人於變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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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表示,變更保單要保人,可能涉及贈與稅或遺產稅。(記者鄭琪芳攝)
北區國稅局表示,變更保單要保人,可能涉及贈與稅或遺產稅。(記者鄭琪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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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表示,變更保單要保人,可能涉及贈與稅或遺產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將自己擔任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無償變更由子女或他人擔任要保人,或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可能涉及贈與稅或遺產稅課稅問題。

北區國稅局說明,無償變更保單要保人,屬於將自己財產上的權利贈與他人,應依「遺贈稅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若贈與人於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且變更後要保人屬於「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的特定親屬(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或前述親屬的配偶),繼承人應將按變更保單於被繼承人死亡日的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辦理遺產稅申報。

舉例說明,甲君於2023年投保2張人壽保險,2025年6月將要保人無償變更為成年兒子乙君,變更日保單價值準備金合計450萬元;甲君於變更日起30日內申報贈與稅,扣除2025年度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後,贈與淨額為206萬元(450萬-244萬),按10%稅率計算,應納贈與稅20.6萬元(206萬×10%),於2025年7月15日繳清贈與稅。

不過,甲君於2026年2月20日死亡,死亡日保單價值為500萬元,因屬死亡前2年內對特定親屬的贈與,國稅局於6個月的遺產稅申報期間內(繼承人於2026年4月1日申報),依規定輔導乙君按死亡日保單價值500萬元補報甲君遺產稅,併計後適用遺產稅稅率15%,增加遺產稅額75萬元,並將上述已納贈與稅20.6萬元及應加計利息2531元、合計20萬8531元,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乙君應須再繳納遺產稅54萬1469元(75萬元-20萬8531元)。

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變更保單要保人或繼承人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應注意保單變更相關「贈與稅或遺產稅」課稅規定,依法辦理申報,以維護自身稅務權益。如有相關疑義或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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