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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院》商標為何遭廢止?智慧局說明審查原因

漫畫家敖幼祥近日在社群平台表示,收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商標廢止處分書,提到自己多年繳交商標規費,仍因有人主張商標3年未使用而遭申請廢止;他也質疑智慧局派員到住處及工作室蒐證,引發外界關注。智慧局今天說明,這次僅部分商品與服務項目的商標註冊遭廢止,並未派員前往蒐證,案件目前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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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院》商標部分遭廢止,引發讀者關注。商標權與漫畫著作權保護範圍不同,這次處分涉及部分商品及服務項目,並不代表漫畫作品著作權消失;案件目前也尚未確定。圖片來源:Cloudmax匯智/AI生成示意圖
《烏龍院》商標部分遭廢止,引發讀者關注。商標權與漫畫著作權保護範圍不同,這次處分涉及部分商品及服務項目,並不代表漫畫作品著作權消失;案件目前也尚未確定。圖片來源:Cloudmax匯智/AI生成示意圖

(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1019 17:08:29)漫畫家敖幼祥近日在社群平台表示,收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商標廢止處分書,提到自己多年繳交商標規費,仍因有人主張商標3年未使用而遭申請廢止;他也質疑智慧局派員到住處及工作室蒐證,引發外界關注。智慧局今天說明,這次僅部分商品與服務項目的商標註冊遭廢止,並未派員前往蒐證,案件目前尚未確定。

智慧局指出,依《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若無正當理由未使用,或停止使用已滿3年,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廢止。接獲申請後,智慧局以書面通知雙方提出答辯及陳述意見,再依個案事證審查。

這次「烏龍院及圖」商標指定使用於第43類「旅館」服務,因有實際使用事證,智慧局維持註冊;同類別的養老院等其他服務,以及第30類茶、咖啡飲料等商品,則因商標權人未提出足以證明實際使用的證據,遭廢止相關註冊。

也就是說,爭點在於商標是否用於註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漫畫作品持續創作或出版,不必然能證明商標也用在茶飲、旅館或養老院等項目;繳交規費與證明實際使用,也是不同的事。

智慧局並表示,商標權與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及法律要件不同,這次部分項目遭廢止,不代表《烏龍院》漫畫著作權消失,也不是所有相關商標權都被廢止。敖幼祥如不服處分,仍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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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院》商標部分遭廢止,引發讀者關注。商標權與漫畫著作權保護範圍不同,這次處分涉及部分商品及服務項目,並不代表漫畫作品著作權消失;案件目前也尚未確定。圖片來源:Cloudmax匯智/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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