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廊西撞伤行人致重伤 79岁男驾驶判罚5000元免坐牢
79岁男子在裕廊西开车撞倒一名过斑马线的行人,导致对方创伤性脑损伤及多处骨折,被判罚款5000元,并禁止他在五年内持有或考取各级驾照。
79岁男子在裕廊西开车撞倒一名过斑马线的行人,导致对方创伤性脑损伤及多处骨折,被判罚款5000元,并禁止他在五年内持有或考取各级驾照。
被告陈国英(译音)星期三(10月21日)在亲友陪伴下坐着轮椅到国家法院认罪。他承认一项疏忽驾驶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后被判刑。
车祸发生在2023年8月14日约凌晨4时11分。被告当时开车沿裕廊西41街朝裕廊西51街方向行驶,当时路上没有其他车辆。他抵达斑马线时未停车,撞上正在过马路的42岁女子。
伤者伤势严重,包括创伤性脑损伤、骨盆多处骨折,以及大腿、手臂、腰椎、手腕骨折,以及听觉失调。她在2023年8月至11月间接受五次手术,包括各种骨科手术和神经修复手术,并获超过八个月住院并假。医疗报告显示,她手腕和手指至今仍无力,可能会是永久性损伤。被告事后已全额赔偿4万5784元医药费。
控方要求判监四至五周,并禁驾五年,认为伤者伤势严重,被告必须坐牢。控方虽承认陈国英高龄,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骨关节炎等慢性疾病,而且跌倒风险高,但指出监狱有足够医疗设施治疗他,他的病况不会因是否入狱而有所改变。
主控官指出,若不考虑被告的病情,即使他及早认罪,罪行也足以判处三至五个月的监禁。
控方也强调,在斑马线上,行人优先于车辆,反驳代表律师指伤者未好好观察路况、应负部分责任的说法。
代表律师则请求法官从轻发落,判最高罚款5000元,免被告坐牢。律师强调被告身体虚弱、容易跌倒,实际上也曾跌倒两次。不过,律师指出,被告自2026年3月起就没再跌倒,原因是家中多了两名看护照顾他,他也几乎足不出户,不再开车或上班。
律师引用王明星案,称被告与王明星一样,可能因监狱如此陌生的环境中迷失方向,而且在无看护全天照顾的情况下轻易跌倒受伤。
控方反驳说,王明星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一旦跌倒伤及脊椎,可能瘫痪甚至死亡;但被告既未证明跌倒会对他造成严重或致命后果,也未向监狱署求证狱中医疗设施能否照料其病情。
法官下判时说,考虑了案中多项因素,包括事故发生在凌晨天色昏暗时,以及行人当时穿深色衣服。
她也考虑到被告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并指出被告及早认罪,而且全额赔偿受害者医药费。
法官说,考虑到被告身体相当虚弱、健康状况差,认为本案属特殊例外情况,判处最高罚款5000元,并禁止他在五年内持有或考取各级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