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局: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参保连续缴费
上海市医保局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坚持及时参保、连续缴费,避免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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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坚持及时参保、连续缴费,避免断保。
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市制定的《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7年5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步享受。对于通知落地前的过渡期,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政策待遇,上海市医保局作出说明。
上海市医保局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为六个月,连续足额缴费满六个月且继续正常缴费的,自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待遇等待期内发生中断缴费的,待遇等待期重新计算。
在职职工、城乡居民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待遇后,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正常缴费的,不执行上述待遇等待期规定。
已怀孕者,如果生育时间在2027年4月30日前的,生育当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分娩前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预产期在2027年5月及以后的,需自今年10月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参保缴费,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且分娩前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可依规申领生育津贴。
若发生缴费中断,分娩时仍处于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的,不得享受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相关待遇。
上海市医保局特别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坚持及时参保、连续缴费,避免断保,保障完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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