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禁Grab併購foodpanda 關鍵在Uber持股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今日宣布,禁止外送平台Grab併購foodpanda台灣(富胖達)。公平會發言人暨委員辛志中指出,因台灣外送市場由UberEats與foodpanda兩大業者主導,Uber又有Grab持股,在股權聯動下,若本次併購案通過,可能產生限制競爭的效果,因此禁止結合;不過《公

公平會禁止Grab併購foodpanda台灣案。圖為公平會發言人辛志中。(記者歐宇祥攝)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今日宣布,禁止外送平台Grab併購foodpanda台灣(富胖達)。公平會發言人暨委員辛志中指出,因台灣外送市場由UberEats與foodpanda兩大業者主導,Uber又有Grab持股,在股權聯動下,若本次併購案通過,可能產生限制競爭的效果,因此禁止結合;不過《公平交易法》並未限制事業的結合申請次數,意即Grab、UberEats也可再次申請併購foodpanda。
辛志中指出,台灣外送市場是有兩大業者主導的雙佔市場,若本案成功結合,Grab將取代foodpanda成為UberEats在台灣的主要競爭對手。但UberEats母公司Uber與Grab之間有股權連動,Uber持股13.1%、表決權則占3.9%,Uber並長期擔任Grab董事等狀況,將會降低Grab與UberEats在台灣市場競爭的誘因,產生限制競爭的效果。
辛志中進一步指出,台灣外送市場已經高度集中,進入門檻高,因而有必要進一步降低甚至出清Uber對Grab的持股,但公平會多次與申報人就可能的結合矯正措施進行討論,申報人也提出稀釋股權、限制Uber人員擔任董事、限制敏感資料交流等承諾,但最終公平會認為,無法確保承諾有效執行、也不足解除限制競爭疑慮,因而正式否決此併購案。
辛志中也澄清,公平會並不會對業者提出對應方案、條件或負擔內容,而是業者需依照營運狀況評估並向公平會提出方案,以說服委員會不禁止結合。惟儘管Grab一再澄清Uber無控制權、且Uber執行長柯霍斯洛夏西(DaraKhosrowshahi)也已退出Grab董事會,仍未能說服公平會。
不過,近年foodpanda台灣兩次傳出售,也逐步限縮台灣服務,加上Uber併購foodpanda母公司德國外送集團Delivery Hero,產業人士擔憂未來foodpanda台灣可能倒閉,導致台灣外送市場形成自然獨占。對此辛志中則說,公平會審議的是單一結合案對目前市場競爭的影響,不會以預測作為審議考量;是否影響未來外商之投資意願,同樣非公平會職掌。
辛志中也說,根據《公平交易法》規定,只要事業符合法律規範之申報門檻,就需在結合前對公平會提出申報,且並沒有限制同樣的申請人不得再次提出申請,意即Grab、UberEats同樣得以再次申請併購foodpanda,端賴業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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