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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立涉圖利案500萬元交保 法院: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

台東縣政府農路拓寬涉嫌圖利渡假村案,台東地檢署今依涉犯圖利罪聲押前台東縣長吳俊立。台東地方法院認為吳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500萬元交保,電子監控。地檢將提抗告。

台湾中央社盧太城查看原文 ↗
吳俊立涉圖利案500萬元交保 法院: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

(中央社記者 盧太城 台東縣21日電)台東縣政府農路拓寬涉嫌圖利渡假村案,台東地檢署今依涉犯圖利罪聲押前台東縣長吳俊立。台東地方法院認為吳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500萬元交保,電子監控。地檢將提抗告。

台東縣政府辦理台東市知本地區建和農路拓寬案,涉嫌圖利和吳俊立家族有關的「東映渡假村」開發案,檢調今年7月底偵辦,陸續聲押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當時承辦科長蔡明翰,以及同時具備吳俊立秘書、台東縣議會議長吳秀華(吳俊立胞妹)公費助理、東映公司員工身分的邱嘉平獲准。

檢調昨天以貪污罪被告身分將吳俊立約談到案,今天凌晨以吳俊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罪嫌重大,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當庭逮捕被告,向台灣台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東地方法院傍晚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電子監控。

法院表示,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嫌,被告經訊問後否認犯行,惟依卷存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犯圖利等罪嫌重大。

法院表示,檢察官主張尚有部分證人待訊問,然未具體指出被告曾向何人勾串、指示隱匿證據等行為,尚難僅憑過往職務或人際關係就認定被告有具體、現實之勾串或滅證高度可能。

再者,被告有固定住居所及相當家庭、社會聯繫,卷內亦無被告前有逃亡、藏匿、規避到案或準備出境之具體事證,所涉罪名雖刑度重大,尚不足以單獨認定有逃亡之虞。

因此,考量羈押必要性及比例原則,法院認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向指定機關報到、禁止與本案共同被告及相關證人接觸、聯繫,接受科技監控等措施,已足以降低被告逃亡及妨害偵查之風險,因此沒有羈押必要。

台東地檢署獲悉法院裁定結果後,隨即表示將提抗告。

吳俊立胞妹、國民黨台東縣長參選人吳秀華獲悉吳俊立交保後表示,尊重司法,也期待司法不要受政治因素干擾,選舉的腳步不會停,一步一腳印走完這選舉。

吳秀華競選總部也發布新聞稿表示,面對眼前的風雨,吳秀華與競選團隊不會因此退縮,更不會忘記參選初衷。吳秀華與團隊會堅定走完這條路,繼續向鄉親說明政見、爭取認同。

吳秀華競選總部表示,台東是大家共同的家。選舉可以競爭,立場可以不同,但大家都希望台東更好。競選總部期待司法公正、選舉公平,也希望所有政治人物都能回到政見與能力的競爭。

民進黨台東縣長參選人陳瑩表示,若相關當事人都問心無愧,就應該主動把整起事件的始末向大眾講清楚。包括該開發案當初是由誰提出申請、最原始的地主到底是誰,以及出售土地後的資金最後進了誰的帳戶等細節,這些都是可以向民眾說明釐清的事項。只要程序合情合理合法,相信大眾自然會給予信任;但若反之存在違法圖利,司法機關就必須依法嚴加處置。

陳瑩呼籲各界,應回歸事實真相,希望對手陣營坦然面對家族土地開發相關爭議,不要一遇到檢調調查就將其定調為政治迫害或藉故轉移選戰焦點。(編輯:蕭博文)1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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