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醫生梁金豐簽發207日追溯病假 裁定專業失德除名半年獲緩刑
外科醫生梁金豐被控於2022年在沒有合理證明下向一名的士司機開出207日病假,案件今日(21日)在醫務委員會審理。案情指,病人於2021年9月遇車禍,

外科醫生梁金豐被控於2022年在沒有合理證明下向一名的士司機開出207日病假,案件今日(21日)在醫務委員會審理。案情指,病人於2021年9月遇車禍,頸及背部受傷,曾獲兩間公立醫院分別開出5日及1日病假。病人其後於2022年3月到被告的診所求診時,卻要求病假要追溯至意外發生日期。被告表示出於對病人的同情,以及考慮到疫情的特殊狀況,最終分兩次開出合共207日病假。
醫委會研訊小組指,被告沒權在沒有任何合理或恰當的證明下,為病人開出尚未向自己求醫時的病假,裁定專業失德,判被告從註冊醫生名單中除名半年,緩刑兩年。
案情指,病人在2021年9月駕駛的士與一部私家車相撞而扭傷頸部及背部,當日已即時在灣仔律敦治醫院獲治理,經檢查發現沒有骨折,獲5日病假。他其後須每周到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進行物理治療,亦不能坐多於兩小時。同年10月,他再因頸及背傷到威爾斯親王醫院求診,獲開出一日病假。
至2022年3月,他到被告的私人診所求診,被診斷出頸部和背部肌肉緊張和肌肉運動能力下降,走路亦一拐一拐。被告原打算開出12日病假,對方卻要求病假要追溯至意外發生的日期。
被告翻查病人的醫健通紀錄,發現與病人告訴他的病情吻合。被告稱出於對病人的同情,以及考慮到疫情的特殊狀況,他遂開出從2021年9月25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病假。
病人原定於2022年3月31日覆診,最終延至5月3日才覆診,檢查顯示病人背部依然僵硬。被告原打算開出兩周病假,但病人要求病假由4月1日開始,因為他3月31日要到威爾斯親王醫院進行物理治療而無法覆診。被告稱再次出於同情,開出4月1日至5月20日的病假。
兩段病假合共達207日,與病人的士相撞的私家車司機的保險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遂向醫委會提告。
醫委會研訊小組指,即使被告有查閱病人的醫健通紀錄,也沒權在沒有任何合理或恰當的證明下,為病人開出2021年9月25日至2022年3月18日期間的病假,因為當時病人尚未向他求醫。被告同樣不應在沒有任何合理或恰當的證明下,為病人開出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5月3日期間的病假。
小組獲通知,被告在事件後完成了增強關於開出病假的專業知識的課程。小組最終判被告從註冊醫生名單中除名半年,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