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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叫車平台最快11月底納管 1年內須取得營業執照

交通部預告修法,將網路叫車平台納入計程車業規範,最快11月底、12月初上路,並開放一車多車隊;平台業者須在1年內取得營業執照,若未依法申請核准,最高罰新台幣2500萬元並勒令歇業。

台湾中央社黃巧雯查看原文 ↗
網路叫車平台最快11月底納管 1年內須取得營業執照

(中央社記者 黃巧雯 台北22日電)交通部預告修法,將網路叫車平台納入計程車業規範,最快11月底、12月初上路,並開放一車多車隊;平台業者須在1年內取得營業執照,若未依法申請核准,最高罰新台幣2500萬元並勒令歇業。

為因應智慧移動及網路預約叫車服務發展趨勢,促進計程車產業健全發展,並強化乘客安全及消費權益保障,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隨著網路叫車服務日益普及,民眾透過平台預約計程車已成為重要的叫車方式,相關平台的營運責任及管理機制受到社會關注,另一方面,計程車駕駛及業界長期也反映現行營運規範對接單彈性的限制。

這次修法將從強化平台責任、保障乘客權益及增加駕駛營運彈性等面向著手,並同步建立相關安全及管理配套,使計程車服務管理制度更符合現行產業發展及實務需求。

為回應社會對網路叫車平台責任及管理的期待,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明定「接受委託以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計程車派遣服務者」納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規範,並要求業者於修法後1年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指出,未依本法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交通部指出,未來網路叫車平台若實際從事計程車或其他車隊派遣服務,即屬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並負相當的營運及管理責任,包括維持服務品質、提供駕駛專業訓練、確認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及處理消費爭議等,以進一步釐清平台、駕駛與乘客三方間的權責關係。

為強化消費者及駕駛權益,草案並規劃配套措施,交通部表示,首先強化服務費管理,派遣業者向駕駛收取的服務費,須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實施。

其次,保障乘客搭乘權益,網路預約服務應充分揭露車輛及駕駛資訊,確認派遣載客後,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任意終止服務。

此外,強化資訊及資安防護,業者營業計畫書應載明系統中斷應變機制,以及個人資料及資訊安全維護計畫,以提升服務穩定性及資訊安全。

針對計程車駕駛及業界長期反映現行「一車僅能加入單一車隊」限制,交通部表示,考量現今派遣服務已逐步朝數位化、多元化發展,為增加駕駛接受派遣服務的彈性,這次修法將放寬相關限制,開放同一輛計程車得同時委託一家以上經營派遣業務業者。

交通部指出,透過資訊技術及營運紀錄保存,可進一步掌握派遣及服務紀錄,並釐清不同派遣業者間的服務歸屬及權責,在兼顧管理需求及行車安全的前提下,將增加駕駛接單機會及營運彈性。

配合「一車多車隊」開放,交通部表示,草案同步建立相關管理措施,其中強化教育訓練及時數採認,要求業者每半年提供駕駛至少3小時行車安全及服務品質訓練,並開放跨車隊聯合辦理或相互採認,以兼顧安全訓練及駕駛參與便利性。

強化高風險駕駛管理部分,駕駛於半年內發生重大交通違規達2次者,業者應召回其接受安全講習,完成後始得繼續接受派遣,以落實駕駛安全管理。

同時建立駕駛權益申訴機制,要求派遣業者建立獨立處理機制,針對停權、終止契約等不利決定提供駕駛申訴管道,以保障駕駛權益。

交通部表示,草案預告期間將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並就相關規範及實務執行面進行檢視及完善,依程序推動後續法制作業,預計最快11月底、12月初上路。(編輯:陳清芳)1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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