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薔琵襲台20縣市停班課 勞動部: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強迫請假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薔琵颱風來襲,北北基桃等20縣市已宣布明(23)日放颱風假。勞動部強調,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若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出勤,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例如勞工原本的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有搭乘計程車

自由时报李靚慧查看原文 ↗
勞動部提醒,颱風天雇主須提供通勤協助。(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提醒,颱風天雇主須提供通勤協助。(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提醒,颱風天雇主須提供通勤協助。(勞動部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薔琵颱風來襲,北北基桃等20縣市已宣布明(23)日放颱風假。勞動部強調,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若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出勤,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例如勞工原本的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且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的通勤協助。

薔琵颱風來襲,外界關注周五是否有一天的「颱風假」,雖然已有北北基桃等20縣市已宣布明(23)日停止上班上課,對勞工而言,並沒有「颱風假」這個假別,但勞動部去年修訂《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訂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也不得強迫勞工補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不過,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且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之內容。

此外,如果勞工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雇主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6 條之 2 ,及「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等規定,備妥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及必要交通工具,確保勞工能安全執行工作,六大重點提醒,包括停止高風險戶外作業、加強施工場所防颱整備、落實鄰水及水域作業安全、避免豪雨期間從事邊坡及開挖作業、防範感電及機械設備危害,以及建立緊急應變及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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