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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再買一包」釣出!兩次交易賣出一包彩虹菸 判刑5年2月

苗栗縣劉姓男子,以4000元之價格販售一包彩虹菸給謝姓男子,謝男被抓後配合警方誘捕,以再欲購買一包彩虹菸為由,將劉男「釣出」逮捕。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劉男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判決指出,劉男於去年12月14日晚間9點許,以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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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再買一包」釣出!兩次交易賣出一包彩虹菸 判刑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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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劉男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個月。(資料照)

苗栗縣劉姓男子,以4000元之價格販售一包彩虹菸給謝姓男子,謝男被抓後配合警方誘捕,以再欲購買一包彩虹菸為由,將劉男「釣出」逮捕。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劉男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個月。

判決指出,劉男於去年12月14日晚間9點許,以4000元之價格,販賣一包含有第三級毒品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成分的彩虹菸給謝男。

事後,謝男被警方查獲,供出來源是劉男,並配合警方偵查,佯稱欲向劉男再購買一包彩虹菸,雙方相約隔天下午5點多面交。由埋伏警方將劉男逮捕。

警方並當場在劉男車上查扣愷他命13包、毒品咖啡包92包、彩虹菸14包、現金9萬1450元等,將他依法送辦。

法官審理,認劉男與謝男第1次的彩虹菸交易行為,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劉男與謝男第2次的彩虹菸交易未完成,屬未遂犯,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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