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中環「篋牆」旗艦店對開 兩地牌寶馬違例左轉擬駛走阻路|有片
LV(Louis Vuitton)位於中環置地廣塲的旗艦店近日外牆大翻新,換上巨型旅行箱造型,加上圓形拱頂設計,「開箱」後一直引來許多人「打卡」。Thread

LV(Louis Vuitton)位於中環置地廣塲的旗艦店近日外牆大翻新,換上巨型旅行箱造型,加上圓形拱頂設計,「開箱」後一直引來許多人「打卡」。Threads昨日(23日)流傳一段影片,長約1分鐘,片中可見,多人正用手機拍攝「朝聖」期間,相信一輛掛有兩地牌的寶馬私家車沿畢打街行駛,違例左轉入德輔道中,戴帽男司機接載一名女乘客,男司機隨即察覺失誤,惟現場人流車流密集,頓時陷入進退維谷的窘境。
由於當時畢打街和德輔道中交界行人過路處交通燈正值綠燈,所以途人如常過馬路,寶馬一度後退,打算返回畢打街後直駛離開,兩名外籍女途人見狀停步,以免被誤撞,然後寶馬繼續後退,打算沿畢打街直駛,但現場交通繁忙,巴士和電車駛近,上址連續傳出響咹聲。寶馬男司機一度舉手示意,等到四周無車,才返回畢打街繼續行駛,其他途人由欣賞LV門店,轉為望向寶馬。
影片引來許多網民討論,「1823啦」、「做好市民,舉報佢」、「危險駕駛」、「可能掛住睇LV」。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9條, 駕駛者須遵從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的指示,違例者根據第61(1)條,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 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汽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至於同一條例第37條訂明的危險駕駛罪, 若駕駛方式遠遜於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應達到的水平,而且其危險性顯而易見,便可能構成罪行,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
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亦提醒駕駛者, 倒車前須確保車後沒有行人,並應讓路予其他車輛及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