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標示不清還開罰!男2天狂收8張罰單 法官撤銷全免罰
基隆市黃姓民眾將愛車停在基隆市中正區豐稔街巷內,2天遭警方連續舉發「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累計收到8張罰單、合計高達7200元罰鍰。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無法確定黃男停車位置,究竟屬於停車場範圍還是道路範圍,在市府未作明確標示下,難認黃男有故意違規或過失,判決撤銷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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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黃姓男子2天收到8張罰單、挨罰7200元,提起行政訴訟抗罰。法院判黃男抗罰有理,判黃男不用受罰。(資料照)
基隆市黃姓民眾將愛車停在基隆市中正區豐稔街巷內,2天遭警方連續舉發「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累計收到8張罰單、合計高達7200元罰鍰。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無法確定黃男停車位置,究竟屬於停車場範圍還是道路範圍,在市府未作明確標示下,難認黃男有故意違規或過失,判決撤銷原處分,黃不用受罰。
黃男起訴指出,他去年7月19日晚間將車輛停放在基隆市中正區豐稔街巷內,警方認定他違規停放在紅線禁止臨時停車處,2天連續開出8張罰單,合計罰他7200元。
黃男主張,他車停放處的右側為電線桿、左側為停車場,並未阻礙交通動線或妨礙行人通行,而且他停車的紅線外側有公有停車場,現場並無白線可供辨識,易造成民眾誤停;警方卻連續對他開了8張罰單,顯違反比例原則。
法院審理時,法官調閱現場照片及Google街景圖發現,黃男的車停在紅線外側約20公分處,車身未壓到紅線,車身大部分位於水溝蓋與水泥鋪面。至於,公有停車場屬於國有財產局土地,目前委由基隆市府管理,但停車位格線早已斑駁不清,基市府並未會同地政人員現場會勘停車場使用國有土地範圍與地界,也未公告停車場與道路範圍。
法官認為,由於無法確定黃男停放位置,究竟屬於停車場範圍還是道路範圍,在市府未作明確標示下,難認黃男有故意違規或過失,因此判決裁罰不合理,撤銷黃被罰的8張罰單,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另需賠償黃男墊付的裁判費3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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