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新闻首页
香港本地

外賣員遇意外頭部重創索工傷賠償 戶戶送稱非僱傭關係 官押後判

外賣平台戶戶送(Deliveroo)的一名外賣員,在送餐時遭遇意外,頭部重創,顱骨及右腦受傷,需留醫5個月,左邊身體及活動能力受傷。該外賣員在兩年

香港01陳蓉查看原文 ↗
外賣員遇意外頭部重創索工傷賠償 戶戶送稱非僱傭關係 官押後判

外賣平台戶戶送(Deliveroo)的一名外賣員,在送餐時遭遇意外,頭部重創,顱骨及右腦受傷,需留醫5個月,左邊身體及活動能力受傷。該外賣員在兩年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戶戶送作工傷賠償,戶戶送卻指平台與外賣員並無僱傭關係。法庭今(27日)就「剔除經修訂之僱員補償申請」展開聆訊。

受傷外賣員指,他在受僱於戶戶送期間因工受傷,遂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申請補償,要求法庭斷定賠償金額。戶戶送卻指,該公司從未限制外賣員的工時,亦不要求外賣員穿制服,更沒有限制工作方式,即使他們有獎金制度等,未有構成僱傭關係。法官羅麗萍押後裁決。

申請人為駱思俊,答辯人為Deliveroo Hong Kong limited。

入稟狀指,駱在事發時43歲,從事送外賣的工作。在2022年12月29日晚上11時左右,他送餐時發生意外,被人發現在嶺南大學門口對出昏迷,頭部重傷須送院治理。

駱在事發後頭部重創,右邊腦部及顱骨受損,面部經常抽筋,會不自覺流口水。此外,其左邊聽力及視力受損,記憶力衰退,左手前臂感麻痺、左腳腳掌變形及行動不便。意外後留院逾5個月,至今一直取得病假證明。

雙方爭議外賣平台及外賣員是否存在勞資關係。駱強調除協議條款,法庭亦應關注實際工作安排。戶戶送則認為,公司沒有限制外賣員的工時,外賣員可隨時上線「接單」;亦未有管理他們的工作,例如沒有限制送餐地區、不要求穿著制服等。即使送貨員推掉外賣單,亦不影響往後的外賣單分配。

駱又指外賣員須開啟手機內的定位功能,及須遵從系統指派及受監察等,但戶戶送卻指此做法有實際需要,包括令商戶掌握其位置及外送的送遞情況。然而獎金制度亦只是鼓勵接單,不能說得上是強迫。在此情況下,雙方並不構成僱傭關係,認為法庭應考慮「供應協議」,以評定雙方須承擔的責任。

手机左右滑动,电脑按 ← → 键,也能切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