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志遠:宏福火問責不涉司局長難服眾 制度倘發揮不到作用如虛設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最快本周出爐。連日來,有行會成員「放風」試水溫為政治問責「潑冷水」,甚至前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也改口,由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最快本周出爐。連日來,有行會成員「放風」試水溫為政治問責「潑冷水」,甚至前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也改口,由「都好難話無政治責任」,到「求其開刀不如不做」。新思維主席狄志遠今日(27日)表示倘問責不涉司局長恐難服眾,令問責制發揮不到作用如同虛設。他說,誰有失職,就追究誰;涉及哪個層級,就追究至哪個層級。不能因職位高而迴避,更不能因人事需要而改變原則。只有這樣,才是真正「問責到底」。
特首多次強調政府會在報告發表之後,盡快推進全面改革及追究責任,並會「問責到底」。狄志遠在 社交平台 表示,這個承諾能否令人信服,關鍵是刑事、行政與政治問責能否全面落實,而非有人被檢控、有公務員受處分便代表已經完成問責。
刑事問責方面,有關部門已向相關公司及人物提出檢控,案件須由法庭裁決。狄志遠認為從已採取的行動看來,政府並沒有手軟。行政問責方面,獨立委員會聽證會反映多個部門在巡查、處理投訴、協調監管上存在問題。政府亦已表明,若有足夠證據顯示公務員失職或失當,將按機制追究。他說看來政府在這方面的態度,也是認真及積極的。
最後就是政治問責。宏福苑大火導致168人喪生,如果調查確認多個部門因失職而沒有做好預防和監管工作,如此重大事件,倘若問責卻不涉及司長、局長,恐怕難以服眾。
狄志遠指,主要官員問責制的原意,就是要求司局長為所負責政策的成敗,承擔政治責任,包括在有需要時離任。局長不需要親自執行每一次巡查,但必須確保政策有效落實、部門分工清晰,以及重大風險得到處理。
如果部門長期各自為政,居民的安全投訴未有妥善跟進,那麼負責領導、監督及統籌的官員,實際上有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
政治責任不等於刑事責任,不能因為官員沒有直接參與工程,或者沒有違法,就認為毋須負責。
狄志遠表示,問責須以調查結果為依據,不應預先認定誰必須下台,惟同樣不能預先劃線,認為問責只能到公務員為止。政府也不能只以「制度存在漏洞」作為交代。制度不會自行運作;改善制度與追究責任,是兩回事。他說如果每逢重大失誤,都只提出增加巡查、加強協調,卻不檢視誰有責任確保監管有效,便難以令人相信同類問題不會再次發生。改革要有措施,問責也必須有對象、有理由、有結果。
對於有人說涉及的幾名局長都是執行力強的官員,如果問責下台,便會令政府「斬手斬腳」,尤其影響推動五年規劃。狄志遠認為說法不能接受。錯就要認、認就要改,是原則問題。
如果有能力便可以不負責、政府需要某名官員便可以不接受問責,問責制度就變成因人而異。
狄志遠指政府不能依賴任何一個「不可替代」的人;面對人事變動,應做好交接和接任安排,而不是以維持運作為理由,排除政治問責。否則,政府失去的可能不止是一個官員,而是更難重建的公信力,市民對今次問責是有期望。
倘如此嚴重的災難,最終只有承建商、相關人物及公務員負責,問責官員卻毋須交代自己的責任,大眾自然會質疑,問責官員究竟在什麼情况下才需要負責?制度若在最需要發揮作用時仍不起作用,只會如同虛設。
即使政府最終認為個別主要官員毋須離任,狄志遠指也必須清楚交代判斷依據,包括其職責範圍、曾採取的行動,及為何不足以構成離任理由;不能只以一句「已做檢討」或「會繼續努力」,便要求市民接受。能否服眾,要靠具體交代,而不是政府單方面宣布完成問責。
狄志遠說推動五年規劃,需要能幹的官員,更需要市民信任。 如果政府被認為只問責下屬人員,卻保護高官,市民的失望不但不利本屆政府施政,也可能削弱對下一屆政府的信心。 特區政府如何處理今次問責,同樣是向中央展示治理能力及承擔責任的重要考驗。
他說宏福苑問責,必須有根有據、權責相稱。誰有失職,就追究誰;涉及哪個層級,就追究至哪個層級。不能因職位高而迴避,更不能因人事需要而改變原則。只有這樣,才是真正「問責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