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猥褻性侵38名國小男童 北市男老師遭求刑30年
台北市某國小周姓男老師涉嫌自民國99年起,對男學生性侵、猥褻,並拍攝性影像,受害學童高達38人。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周男,並具體求刑30年。

(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28日電)台北市某國小周姓男老師涉嫌自民國99年起,對男學生性侵、猥褻,並拍攝性影像,受害學童高達38人。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周男,並具體求刑30年。
檢方調查,周男自民國99年間起在台北市某國小擔任教師,竟為逞一己淫慾,利用擔任國小班級導師、科任教師、樂高積木課後輔導教師及與學生打籃球等機會,以提供樂高、玩具、零食、飲料、打電動、線上遊戲儲值等對價,涉嫌性侵、猥褻男學生。
檢方查出,周男多次分別誘騙受害的國小男學生到國小教室、台北市松山區某游泳池、北投區某溫泉旅館、新北市金山區某渡假山莊、松山區租屋處等地,對男學生性交、猥褻。
另外,周男未經受害男學生的同意,拍攝男學生的性器官及性行為的性影像後,依姓名按拍攝時間分類建立資料夾,並於檔名註記自己對男學生所做的性交及猥褻樣態說明而儲存到電腦主機及行動硬碟等設備。
多名男學生長大後才察覺自己受害,報警處理。北檢檢察官分別於今年7月23日、8月4日指揮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搜索周男租屋處及國小執行搜索,並約談周男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今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罪、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刑法強制性交罪、對未滿14歲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對被害人錄影而犯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及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起訴周男。
檢察官指出,周男身為國小老師,原應嚴守職分,善盡教學輔導、管教學生之責,確保每個稚齡學子能在安全環境下學習,並引導其人格健全發展,卻為逞一己私慾,對學生做出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行為,並加以拍攝及以文字記載過程,期間長達16年,且被害學童人數高達38名。
檢察官表示,周男犯行造成被害人及家屬身心痛苦、造成永久、難以磨滅的傷害,對未來人格、身心健全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檢察官提到,周男為人師表,竟嚴重敗壞師德,辜負家長及社會託付師者的教育使命,且毫無廉恥之心,在神聖的教學殿堂,於授課班級教室、課桌講堂,尋隙俟機,對毫無性知識、經驗,不知性行為意涵的幼小男童伸出魔爪,作為自己發洩性慾對象,視被害人為玩物,性侵、猥褻、拍攝性影像後還批註旁白分類建檔取樂。
檢察官認為,周男所為讓本該洋溢活力與歡笑的國小園區,處處烙印孩童夢魘,單以通常程度的處罰,已不足以撫平被害家庭悲憤、體現逐次加重侵害兒童罪刑的立法意志暨矯治周特殊惡性,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的最高刑期,以儆效尤。(編輯:李淑華)1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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