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首度啟用測速照相 最高罰1.6萬元設60天警告期
美國洛杉磯市首度啟用自動測速照相系統,首批26處地點的攝影機已開始運作,超速違規罰款最高500美元(約新台幣1萬6000元),前60天警告期不開罰。

(中央社記者 林宏翰 洛杉磯27日專電)美國洛杉磯市首度啟用自動測速照相系統,首批26處地點的攝影機已開始運作,超速違規罰款最高500美元(約新台幣1萬6000元),前60天警告期不開罰。
洛杉磯交通局(LADOT)26日啟動「測速安全系統」(Speed Safety Systems)試辦計畫,首批26處測速地點已開始運作,鎖定交通事故頻繁的路段。每處原則上設置2支攝影機,取締不同方向的超速車輛,預計年底前擴大至125處。
車輛超過速限達11英里(約18公里)就會被拍下照片,違規罰款最高500美元(約新台幣1萬6000元)。根據加州法律,每處測速照相設備啟用後,前60天只郵寄警告通知,不會開罰單。
警告期結束後,超速11至15英里罰50美元(約新台幣1600元)、16至25英里罰100美元(約新台幣3200元),超速26英里以上罰200美元(約新台幣6400元);若車輛時速達100英里(約161公里)以上,罰款提高至500美元。
洛杉磯市政府表示,推動測速照相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交通傷亡。洛杉磯警察局統計,2025年全市發生290起致命交通事故,已連續3年超過凶殺案件數。交通局指出,2024年約有1/5的死亡車禍與超速有關。
相較於台灣早已普遍使用測速照相,美國各州對這類科技執法的規定不同。
加州過去未開放地方政府使用自動測速照相,直到2023年通過第645號法案,才允許洛杉磯、舊金山等6個城市試辦,洛杉磯直到今年才首度啟用。
測速照相的爭議包括個人隱私、政府監控及執法公平性。人權團體在加州立法之初即反對,認為政府以交通安全為由擴大監控範圍,質疑影像資料可能遭到濫用,認為罰款可能對低收入族群、少數族裔造成負擔。
洛杉磯交通局強調,攝影機只拍攝超速車輛後方及車牌,不會拍攝駕駛或乘客臉部,也禁止使用臉部辨識技術。(編輯:田瑞華)1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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