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慎丈夫梁軒安涉性侵案二審逆轉判無罪 判決理由出爐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蕭淑慎的丈夫、廣告行銷公司負責人梁軒安,被控於前年11月在新北貢寮民宿莊園房間內,掐脖子、呼巴掌強行性侵旗下簽約女藝人梁男辯稱是合意性交;一審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梁男判處4年10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無罪,判決理由出爐,高院認為被害人案發後仍主動發訊息詢問梁男行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蕭淑慎的丈夫、廣告行銷公司負責人梁軒安,被控於前年11月在新北貢寮民宿莊園房間內,掐脖子、呼巴掌強行性侵旗下簽約女藝人梁男辯稱是合意性交;一審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梁男判處4年10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無罪,判決理由出爐,高院認為被害人案發後仍主動發訊息詢問梁男行蹤、傳送照片,雙方互動頻繁、正常,且控詞前後不一致,也與證人說法不相符,因此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梁軒安日前開庭結束後接受媒體訪問。(記者楊心慧攝)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控,梁軒安於2023年11月 7日偕同被害的簽約藝人,前往新北市貢寮區某莊園參加宣傳活動,晚間至隔天清晨之間,在莊園房間內以徒手掐勒頸部、打巴掌等強暴方式,對被害人強制性交,涉犯強制性交罪。
高院判決指出,依梁男的手機數位鑑識報告及勘驗報告顯示,被害人案發後仍主動發訊息詢問梁男行蹤、傳送照片,雙方互動頻繁、正常,被害人雖2度傳訊給梁說:「打我巴掌或者射在我子宮裡面,打我掐我,我都不再去想或追究了」、「你那次我太痛」,梁男不是未正面回應,就是不明白她的意思而直覺反應「(太痛)心的部分?」
高院指出,反觀梁軒安,他輾轉從第三人處聽到被害人對外宣稱遭他性侵後,立即傳訊質問B女:「什麼叫做我強姦妳」看似極為憤怒,被害人收到後,並非順勢指責梁男對她施暴性侵的惡行,反而是以「別鬧了」、「很煩」、「有病嗎」帶過,異於常情。
此外,被害人事後對於她向證人A訴說被性侵經過的時間及內容,以及A聽後的反應的陳述,前後不符,亦與A的證詞有歧異;且依被害人於「案發數天後」與另一名證人B之間的對話紀錄,B於看到她提到遭梁暴力性侵時,驚訝反問是什麼情況,這又與被害人作證說「案發當天」就已告知B,也有矛盾。
且依被害人與B的對話紀錄,被害人對於頸部的傷痕,說是 「事後回想根本不是草莓」,法官認為這足以證明,梁在性交過程應有親吻她頸部,傷痕不能排除是親吻所致,無法證明是暴力勒頸所造成。
高院合議庭勾稽比對後認為,難以推論認定被害人遭到梁男暴力對待或違反意願逼迫就範,證據資料不足以形成有罪的確信,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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