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能源互联互通研究:法律治理与融资框架成关键
东南亚区域须要更强有力的治理与合作,协调各国法律和融资框架,以便更高效地铺设海底电缆,加速落实亚细安电网项目,支持区域能源互联互通。
东南亚区域须要更强有力的治理与合作,协调各国法律和融资框架,以便更高效地铺设 海底电缆 ,加速落实 亚细安 电网项目,支持区域能源互联互通。
这是东南亚能源互联互通可行性研究第二阶段的初步结果。研究结果星期三(10月28日)在新加坡国际能源周场边活动上公布。研究工作由新加坡和美国共同推进,最终报告明年初完成。
整个可行性研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于2023年开展,旨在梳理东南亚的能源局势、现有电网基础设施,以及海底电缆铺设情况,同时分析推进区域互联互通的社会和经济影响。研究去年进入第二阶段,聚焦部署海底电缆所需的法律、治理和融资框架。
新加坡 能源贸工部 、 能源市场管理局 与美国能源部星期三发联合声明说,研究结果提出的建议,将指引亚细安电网的发展。“在联合研究的坚实基础上,新加坡和美国期待在区域能源互联互通、能源安全和能源技术方面深化合作,以此迎接明年美国和亚细安建立关系50周年。”
参与研究的西北太平洋国家实验室高级顾问普图(Frank Putzu)在星期三的分享会上指出,从项目审批到发放许可,即使已有法律和治理框架,各国的制度不一致,整个流程十分复杂。考虑到海底电缆横跨不同司法管辖区,确保各方能在必要时及时修护电缆也是重中之重。
研究团队建议,各国应设立职责明确的专门机构,亚细安层面也应设立相应机构,并列明各自职责,共同推进亚细安电网项目,从而更有效、更及时地支持争议解决,促进多边合作。
普图强调,项目若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投资。“法律与治理的明确性是项目可融资性的基础。”
除法律与治理外,融资是亚细安电网面临的另一大挑战。 国际能源署 估算,从2025年至2040年,亚细安电网需要超过270亿美元(约345亿新元)的投资。
单是发展互联器,所需金额就不小。据国际能源署分析,到2030年,每年的互联器需投资超过10亿美元(约13亿新元);随着更多项目陆续动工开展,2030年至2040年的年均投资须增至20亿美元(约26亿新元)。
普图指出,亚细安电网必须调动私人融资,混合融资是一种可行途径。多边开发银行可以通过赠款、优惠贷款和信用增进等组合工具降低项目风险、提升可融资性,并改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从而吸引商业投资者。
“投资时序与融资总量同样重要。在尚未产生收益的项目早期阶段投入优惠资本,有助于降低风险。换句话说,尽早投入此类资本至关重要。”
亚细安电网概念确立于1997年,旨在实现成员国之间电力互通;然而,相关讨论持续近30年仍无显著进展,因此舆论质疑成员国的合作决心。
亚细安秘书长高金洪博士星期一(26日)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亚细安成员国已就亚细安电网进行广泛讨论,竭尽全力推动项目。
高金洪有信心, 亚细安成员国会在11月的亚细安峰会上签署亚细安电网加强版谅解备忘录 ,为落实区域电网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