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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2士官涉共諜案 法官裁定續押禁見3個月

陸軍士官黃彥鈞、李佳舟涉收受中共報酬,洩露國防機密,北檢依貪污、國安法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天開庭訊問,黃坦承、李否認犯行,法官裁定2人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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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2士官涉共諜案  法官裁定續押禁見3個月

(中央社記者 李念庭 台北30日電)陸軍士官黃彥鈞、李佳舟涉收受中共報酬,洩露國防機密,北檢依貪污、國安法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天開庭訊問,黃坦承、李否認犯行,法官裁定2人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

檢方起訴指出,黃彥鈞113年2月間,以通訊軟體Messenger傳送個資及軍人身分證給大陸地區人士,收受3萬元報酬;同年3月至114年2月間,收集、提供國軍未公開且與戰鬥訓練相關公務秘密,及部隊同仁個資等給對方,合計獲得40萬元對價報酬。

李佳舟則在112年12月間,透過公務電腦刺探及收集相關保養技術手冊(技令)等國軍未對外公開的秘密文件,下載至手機,再使用通訊軟體Telegram傳送提供給中共人士,不法獲取4萬元。

黃彥鈞、李佳舟今天移審至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訊問。黃坦承犯行,但對收受金額有意見,無法確定各筆金額為交付資料的對價報酬。他向法官保證自己不會逃亡、不會翻供,下次開庭會將金額釐清。

法官審酌,黃彥鈞涉犯貪污等重罪,具高度逃亡可能性,且被告無法確認金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自今天起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

李佳舟則否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但承認獲取4萬元金額。李說,他沒有洩漏國安秘密、保養技術手冊等資料,僅在網路上下載公開檔案後提供給對方。

李的辯護律師告訴法官,人證、物證已有相當保全,被告兩支手機都被扣案,檢方也沒有證據說明被告可以聯繫共犯,即使被告使用新裝置,通訊軟體帳號也已在檢察機關掌握、監控之下。

檢察官認為,李佳舟犯嫌重大,且供述反覆、避重就輕,若只是提供網路資料,對方不會給予對價報酬,不予採信。

法官表示,李佳舟翻供否認相關罪行,其供述與憲兵隊訊問時不符,且涉犯貪污、國安等重罪,具高度逃亡可能性,加上說詞反覆、有湮滅證據之虞,以及有勾串證人、共犯之虞,裁定今天起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編輯:李亨山)1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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