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不滿「被查個資」告警不成 掛布條、設粉專公審反遭判6月
魏姓男子不滿張姓員警介入他與鄰居的停車糾紛,指控張私查個資,在住處與網上發動「公審」,不僅高掛布條、擺放張穿著制服的人形立牌,還成立臉書粉專辱罵「廢物刑警」、「癟三」,揚言告到對方賠錢。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魏明知張未涉刑事犯罪,卻利用張的個資散布誹謗及侮辱言論,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張警遭魏姓民眾質疑私查個資提告,檢方雖不起訴,仍被警分局記過。魏以記過為由嗆張「知法犯法」,去年2月起拉布條等方式公審至今。(記者翁至成/攝影)
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魏男不滿警員介入鄰里糾紛並查詢個資,提告未果後以布條、立牌與臉書粉專公審對方,北院認定其行為逾越言論自由,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魏男不滿警員介入鄰里糾紛並查詢個資,提告未果後以布條、立牌與臉書粉專公審對方,北院認定其行為逾越言論自由,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魏姓男子不滿張姓員警介入他與鄰居的停車糾紛,指控張私查個資,在住處與網上發動「公審」,不僅高掛布條、擺放張穿著制服的人形立牌,還成立臉書粉專辱罵「廢物刑警」、「癟三」,揚言告到對方賠錢。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魏明知張未涉刑事犯罪,卻利用張的個資散布誹謗及侮辱言論,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判決指出,魏與陳姓鄰居夫婦有鄰里糾紛,2024年4月,陳姓婦人因魏張貼傳單騷擾,向里長反映未果,轉向曾任台北市警萬華分局的張(現任職中山分局)求助。張研判魏的行為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藉端滋擾,透過警政系統查詢相關個資,並致電魏到分局製作筆錄。
魏質疑鄰里糾紛應由轄區派出所處理,指控張跨區介入、私查個資,向檢方提告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恐嚇、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等罪。檢方2025年1月偵結,認定張查詢個資是為調查社維法案件,難認定違法,處分不起訴。
魏不甘心,去年2月起在萬華住處及倉庫外懸掛「知法犯法,萬華分局偵查隊,公審我最會」布條,並擺放張著制服的半身人形立牌及大頭貼,至今仍供路人觀看。他還成立臉書粉專「知法犯法張00」,密集發文辱罵對方,帶風向公審。
檢方認為憲法雖保障言論自由,但魏無視檢方不起訴處分,濫用張的容貌等個資,鋪天蓋地侮辱與誹謗,已不具任何評論價值,且嚴重貶損張的名譽和人格,使大家誤以為張有嚴重違法的刑事責任,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加重誹謗、恐嚇危害安全、公然侮辱等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魏坦承張貼布條及成立粉專,但否認犯罪,辯稱張姓警員遭萬華分局記過,檢方卻不起訴,他只是陳述現狀,並認為司法沒有正義。
北院認為,魏若不服檢方不起訴處分,應聲請再議,不能僅擷取張遭行政懲處的紀錄,就指控對方違法私查個資,警方行政懲處與刑事責任的認定不同,魏將懲處紀錄去脈絡化,與客觀事實不符。
合議庭認為若容許民眾以掛布條、設立牌方式公審他人,等同鼓勵民眾以私力救濟解決紛爭,法治社會不允許,依較重的個資法罪名處刑。
精華 FAQ Q1:魏男為何與張姓員警發生爭議,並進一步提告? 魏男因鄰里停車糾紛不滿張姓員警介入,質疑對方跨區私查個資,遂向檢方控告公務員登載不實、恐嚇、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名。 Q2:魏男後來做了哪些事,被法院認定是在公審對方? 他在住處外掛上批評布條,擺放穿制服的人形立牌與大頭貼,還成立臉書粉專密集發文辱罵,藉由散布對方個資與言論帶風向羞辱公審。 Q3:法院為何最後判魏男6月徒刑,並認定可易科罰金? 法院認為檢方已不起訴張姓員警,魏男卻將行政紀錄去脈絡化並持續散布不實指控,嚴重貶損名譽,故依個資法等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Q1:魏男為何與張姓員警發生爭議,並進一步提告? 魏男因鄰里停車糾紛不滿張姓員警介入,質疑對方跨區私查個資,遂向檢方控告公務員登載不實、恐嚇、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名。
Q1:魏男為何與張姓員警發生爭議,並進一步提告?
魏男因鄰里停車糾紛不滿張姓員警介入,質疑對方跨區私查個資,遂向檢方控告公務員登載不實、恐嚇、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名。
Q2:魏男後來做了哪些事,被法院認定是在公審對方? 他在住處外掛上批評布條,擺放穿制服的人形立牌與大頭貼,還成立臉書粉專密集發文辱罵,藉由散布對方個資與言論帶風向羞辱公審。
Q2:魏男後來做了哪些事,被法院認定是在公審對方?
他在住處外掛上批評布條,擺放穿制服的人形立牌與大頭貼,還成立臉書粉專密集發文辱罵,藉由散布對方個資與言論帶風向羞辱公審。
Q3:法院為何最後判魏男6月徒刑,並認定可易科罰金? 法院認為檢方已不起訴張姓員警,魏男卻將行政紀錄去脈絡化並持續散布不實指控,嚴重貶損名譽,故依個資法等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Q3:法院為何最後判魏男6月徒刑,並認定可易科罰金?
法院認為檢方已不起訴張姓員警,魏男卻將行政紀錄去脈絡化並持續散布不實指控,嚴重貶損名譽,故依個資法等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北市長辯論後 TVBS民調:47%認沈表現較好 蔣46%支持度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