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蔡玉真涉誣指張淑娟緋聞案 高檢署上訴三審
媒體工作者周玉蔻、蔡玉真涉誣指張淑娟為蔣孝嚴緋聞女主角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9月、6月。高檢署說,原判決證據取捨認定事實有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之處,就2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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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李念庭 台北2日電)媒體工作者周玉蔻、蔡玉真涉誣指張淑娟為蔣孝嚴緋聞女主角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9月、6月。高檢署說,原判決證據取捨認定事實有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之處,就2人提起上訴。
民國111年周玉蔻在電視節目及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指晶華酒店訂房部人員確認張淑娟為前中國國民黨副主席蔣孝嚴婚外情緋聞主角,蔡玉真也稱張淑娟就是向晶華酒店訂房的緋聞主角等。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各判兩人1年6月,經上訴,高院二審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周玉蔻有期徒刑9月;蔡玉真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根據高院改判理由,一審量刑明顯偏離過往相同罪名案件多為有期徒刑6月以下量刑行情,卻未說明嚴重偏離理由;此外,周玉蔻是案件發動及主導者,蔡玉真是在周玉蔻散布不實訊息後附和,犯罪情節明顯較輕,一審卻判處相同刑度,有違平等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
根據了解,張淑娟的律師已向檢察官遞狀;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表示,檢察官參酌告訴人請求上訴理由,認原判決證據取捨認定事實有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的地方而就2名被告提起上訴。(編輯:李明宗)1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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