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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練涉性侵學童散布性影像 嘉檢起訴求刑15年

嘉義縣某國小林姓游泳教練被控對多名未成年學童進行性交、猥褻,並利用AI技術重製不實性影像、脅迫拍攝與散布性影像等,嘉檢偵結依法起訴,請求從重量刑15年以上。

台湾中央社黃國芳查看原文 ↗
游泳教練涉性侵學童散布性影像 嘉檢起訴求刑15年

(中央社記者 黃國芳 嘉義市3日電)嘉義縣某國小林姓游泳教練被控對多名未成年學童進行性交、猥褻,並利用AI技術重製不實性影像、脅迫拍攝與散布性影像等,嘉檢偵結依法起訴,請求從重量刑15年以上。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林男擔任國小游泳教練時,利用教導游泳機會,進行觸摸學童胸部、大腿內側等猥褻行為,甚至發生性交關係。

嘉檢說明,林男更擷取學童社群平台照片,透過「AI脫衣換臉黑科技」合成製作私密部位不實性影像,或利用代為儲值遊戲等事由取得帳號權限,以此要脅、脅迫學童拍攝裸露影像供其觀覽,甚至無故將性影像散布於他人,造成多名被害學童及其家長極大恐懼與傷害。

嘉檢接獲警察機關報告後,檢察官指揮警方深入偵查,於去年11月19日前往林男位於嘉義縣的住處執行搜索,扣得其智慧型手機,經數位採證與交叉比對相關事證後查悉上情。

全案偵結,林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對未滿14歲之人性交、強制猥褻、製作散布不實性影像及恐嚇等罪嫌,依法起訴。

檢察官審酌林男身為人師,竟利用學童對師長信任及不諳世事機會,對多名幼童為性交、猥褻及違反意願拍攝、重製性影像等惡行,嚴重敗壞師德,部分被害人長期處於恐懼狀態,犯罪手段極為惡劣,因此特向法院聲請從重量刑,並請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至少15年以上。(編輯:張雅淨)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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