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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偷剪刀搶銀行逾40萬元 判刑7年半

新北王姓男子6月間偷取店家剪刀,再闖入板橋某銀行行搶逾40萬元,過程中還揮舞剪刀恐嚇要殺害民眾。新北地院審酌其有同質前科一再犯罪,依攜帶凶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

台湾中央社曹亞沿查看原文 ↗
新北男偷剪刀搶銀行逾40萬元  判刑7年半

(中央社記者 曹亞沿 新北3日電)新北王姓男子6月間偷取店家剪刀,再闖入板橋某銀行行搶逾40萬元,過程中還揮舞剪刀恐嚇要殺害民眾。新北地院審酌其有同質前科一再犯罪,依攜帶凶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

根據判決書,王男於今年6月17日上午10時許,在板橋一間水煎包鍋貼店內,趁老闆不注意偷走桌上剪刀,再步行至板橋館前東路台新銀行板南分行。王男進入銀行後,拿著剪刀向在場民眾及行員揮舞,並大聲吆喝「錢拿出來」,拉住一名民眾恫稱「妳要走去哪」,還威脅行員若不拿錢「我就殺她喔」等語。

行員因擔心民眾安危,將現金新台幣40萬4200元交給王男。王男將現金放入褲袋後,並未馬上離開,而是坐在等候區椅子上休息。警方獲報後火速趕抵,當場壓制逮捕王男,並查扣搶奪的40萬餘元及作案剪刀。

判決指出,王男在偵查、審理中均坦承犯行,辯護人雖主張監護處分,但合議庭認為王男了解作案環境及行為後果,智慮清晰、利害分明,並無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情形。

合議庭審酌,王男有強盜等案前科,年壯力強卻不思正途,一再犯同質犯罪,未從中獲得深刻教訓,因此依刑法攜帶凶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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