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彰化縣議員洪柏葳任內涉詐 收購帳戶判刑2年2月
前彰化縣議員洪柏葳為償還債務,於議員任內加入詐騙集團,收購金融帳戶再轉交詐團使用,造成6人受騙匯款,彰化地院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共6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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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鄭維真 彰化3日電)前彰化縣議員洪柏葳為償還債務,於議員任內加入詐騙集團,收購金融帳戶再轉交詐團使用,造成6人受騙匯款,彰化地院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共6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洪柏葳為償還債務,於民國111年6月間,在台中市以2個帳戶新台幣20萬元代價,向1名女子收購帳戶存摺、金融卡及網路銀行,隨後轉交給詐騙集團使用。
詐騙集團成員再以假投資等手法,向6名被害人施用詐術,導致6人陷於錯誤匯款,之後由詐團車手提領,以掩飾、隱匿贓款去向。
法官認為,洪柏葳案發時擔任彰化縣議員,身為民意代表,本應知法守法,卻參與詐騙集團,收購金融帳戶供作收受詐騙所得及洗錢工具,助長詐欺犯罪,破壞社會互信及金融交易秩序;其未直接參與對被害人施詐或後續提領,分工程度非核心角色。
彰化地院表示,洪柏葳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其於113年10月間,又加入其他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犯下多起詐欺案件,足見未因本案知所警惕,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訴。(編輯:張雅淨)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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