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前董事長劉紹勇貪腐案宣判 受賄逾1012萬 一審判14年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前黨組書記、董事長劉紹勇受賄案今(3)日一審宣判,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劉紹勇在2002年至2023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750萬餘元人民幣(約1012萬美元),依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約60萬美元)。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前董事長劉紹勇因受賄逾6750萬元人民幣,3日遭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央視新聞
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東航前董事長劉紹勇因2002年至2023年間受賄6750萬餘元,一審被瀋陽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罰金400萬元,涉案財物已追繳。
東航前董事長劉紹勇因2002年至2023年間受賄6750萬餘元,一審被瀋陽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罰金400萬元,涉案財物已追繳。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前黨組書記、董事長劉紹勇受賄案今(3)日一審宣判,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劉紹勇在2002年至2023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750萬餘元人民幣(約1012萬美元),依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約60萬美元)。
據央視新聞報導,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一審公開宣判劉紹勇受賄案,除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併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外,也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劉紹勇利用擔任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總經理兼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及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兼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航線管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750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劉紹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並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7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劉紹勇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劉紹勇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公開資料顯示,劉紹勇曾先後擔任南航及 東航 集團高層,並於2022年8月卸任。2025年6月,劉紹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今年1月遭開除黨籍,5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精華 FAQ Q1:劉紹勇這起受賄案的一審判決結果是什麼?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劉紹勇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也依法追繳並上繳國庫。 Q2:法院認定劉紹勇是利用哪些職務便利進行受賄? 法院查明,他在2002年至2023年間,利用擔任東航、南航相關高層職務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為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與航線管理等事項提供幫助,進而收受財物。 Q3:法院為何對劉紹勇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指出,劉紹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其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他如實供述、主動交代多數未掌握事實,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因此從輕量刑。
Q1:劉紹勇這起受賄案的一審判決結果是什麼?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劉紹勇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也依法追繳並上繳國庫。
Q1:劉紹勇這起受賄案的一審判決結果是什麼?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劉紹勇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也依法追繳並上繳國庫。
Q2:法院認定劉紹勇是利用哪些職務便利進行受賄? 法院查明,他在2002年至2023年間,利用擔任東航、南航相關高層職務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為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與航線管理等事項提供幫助,進而收受財物。
Q2:法院認定劉紹勇是利用哪些職務便利進行受賄?
法院查明,他在2002年至2023年間,利用擔任東航、南航相關高層職務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為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與航線管理等事項提供幫助,進而收受財物。
Q3:法院為何對劉紹勇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指出,劉紹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其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他如實供述、主動交代多數未掌握事實,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因此從輕量刑。
法院指出,劉紹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其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他如實供述、主動交代多數未掌握事實,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因此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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