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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公布VASP及穩定幣子法草案 資誠:業者應加速法遵、財務與治理轉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2026年11月3日預告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管理之8項授權法規命令草案,以及「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與金融機構洗錢防制相關修正。相關草案將虛擬資產服務法下的監理要求進一步具體化,涵蓋市場准入、財務與業務管理、內部控制、會計資訊、洗錢防制及產業自律等面向。草案預告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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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1104 12:27:1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2026年11月3日預告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管理之8項授權法規命令草案,以及「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與金融機構洗錢防制相關修正。相關草案將虛擬資產服務法下的監理要求進一步具體化,涵蓋市場准入、財務與業務管理、內部控制、會計資訊、洗錢防制及產業自律等面向。草案預告重點如下:

一、VASP管理制度:依業務風險採差異化准入與管理

1.依業務類型訂定最低實收資本額:交換、移轉或承銷業務為新臺幣5,000萬元;交易平台或保管業務為1億元;借貸業務為2億元;經營2種以上業務者原則上併計。 2.依業務風險設定營業保證金,並就保管商持有的客戶虛擬資產餘額,另設2.5%營業保證金機制。 3.金融機構兼營採漸進開放,初期由現已實際承作虛擬資產保管業務之銀行參與,原則上開放交換、移轉、保管及承銷等4類業務;交換及移轉業務初期以法人客戶為限。 4.導入內部控制3道模型,並要求VASP應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半年度財務報告應經會計師核閱,年度財務報告應經會計師查核。 5.VASP公會應就會員從事虛擬資產服務相關業務訂定自律規範,並就會員之宣傳及廣告、對會員財務業務之查察及紛爭調處等訂定相關辦法,以強化公會對會員之管理。 6.為利本法施行前已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VASP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金融機構銜接新制,相關草案已就既有業者許可證照之申請程序,財務、業務暨人員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訂定相應之過渡轉換規定。

二、穩定幣發行制度:建立準備資產、查核及資訊揭露機制

1.申請對象包括銀行、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轉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經金管會公告得申請許可之機構。 2.非銀行發行人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億元,並應辦理公開發行及專營穩定幣發行、贖回業務。 3.穩定幣限與新臺幣或單一外國貨幣價值一比一連結;準備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的總價值,不得低於流通在外總餘額,並應定期委託會計師查核。 4.發行人須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營運持續及資通安全制度,並納入洗錢防制規範及主管機關要求的申報與資訊揭露義務。

監理框架逐步成形 業者應加速法遵、財務與治理轉軌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營運長郭柏如表示,金管會此次同步公布VASP及穩定幣授權子法草案,不僅進一步具體化監管框架與實施細節,更為未來台灣虛擬資產市場的制度與產業發展奠定基礎。從目前金管會公布的草案內容可知,金管會係以業務風險為基礎設定資本、保證金及治理要求,並對金融機構採取漸進開放的態度,此作法將有助於在鼓勵創新、維護金融穩定與保障客戶權益間取得平衡。在穩定幣子法部分,子法亦預留未來擴大金融機構暨其關係企業參與及穩定幣應用場景的彈性,可望讓市場參與者在遊戲規則清楚的前提下投入資源,逐步形成可信賴、具規模且能與實體金融及企業需求接軌的虛擬資產生態系。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虛擬資產服務負責人吳尚燉會計師表示,草案將半年度核閱、年度查核,以及穩定幣準備資產定期查核納入制度,代表市場信任除仰賴技術安全,也必須建立在可驗證的財務資訊與控制程序上。業者應及早盤點會計政策、資產負債認列與衡量、客戶資產紀錄、準備資產估值及對帳流程,並確保資訊系統可產出一致、完整且可供查核的資料。對穩定幣發行人而言,準備資產的存在、權利歸屬、評價及流動性,將是財務治理與外部確信的核心。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裕勳指出,本次金管會的授權子法將許可條件、負責人與人員資格、委外、異常交易、內控內稽及洗錢防制等要求具體化,有助於業者掌握監理期待並規劃轉軌。此外,有鑑於本次金管會對於相關草案提供40日的預告期間,相較於其他授權法規命令常見的60日預告期間為短,顯示相關子法應可在金管會原先規劃的115年年底或116年年初正式上路。由於時程相對緊湊,既有VASP、擬兼營的金融機構及潛在穩定幣發行人,除利用預告期間盡速表達意見外,亦可同步確認業務模式與牌照範圍、進行法規適配性分析,並檢視公司治理、契約、客戶權益、資產隔離、財務內控等事項,以便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相關業務及申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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