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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帶禮共同拜票 苗縣鎮長參選人涉賄遭起訴求重刑

苗栗縣竹南鎮長參選人何秀綿涉嫌以「友人自帶禮盒、共同拜票」方式賄選,遭苗栗地檢署查獲羈押逾1個月。檢方今天偵結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求處4年6月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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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帶禮共同拜票 苗縣鎮長參選人涉賄遭起訴求重刑

(中央社記者 管瑞平 苗栗縣4日電)苗栗縣竹南鎮長參選人何秀綿涉嫌以「友人自帶禮盒、共同拜票」方式賄選,遭苗栗地檢署查獲羈押逾1個月。檢方今天偵結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求處4年6月以上徒刑。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何建寬、檢察官徐子元、楊岳都指揮苗栗縣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偵辦,查獲何秀綿等人以逐戶拜票發放禮盒予多名選民、向選民尋求投票支持,涉嫌賄選,經檢方發動搜索、傳喚約談後,9月25日向法院聲請何姓參選人等7人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調查,何秀綿與某社區沈姓前主委114年因用餐結識,沈為協助拉票,出資購買每盒市價新台幣399元的果乾、茶葉禮盒,並於9月6日透過通訊軟體LINE向何提議,由他自行帶禮盒,於9月12日至社區客廳會拜票。

檢方指出,何秀綿隨即應允,並將沈男自行帶禮訊息告知張姓助理,由助理登錄於拜票行程,「3人因而達成帶禮拜票行程約定,形成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聯絡」。

沈男9月12日先將裝有禮盒的4大袋塑膠袋暫放在社區李姓主委住處,何秀綿等人抵達後,由沈男或李姓主委將禮盒交付給社區住戶,何秀綿本人及團隊則拜票、交付競選小物濕紙巾,請求支持。

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何秀綿等14人,分別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投票受賄罪,以及刑法第143條第1項投票受賄罪,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透過新聞稿指出,何女長期擔任鎮民代表會主席重要公職,理應深諳選舉法規與賄選界線,然為求勝選竟不惜以身試法,於賄選前一週,與沈男等人達成由沈男自行帶禮一同拜票之約定,並於社區逐戶拜訪交付賄賂。

檢方表示,何女等人拜票期間,團隊懷疑有疑似對手陣營支持者而心生不安,但何女收到警示後不予阻止,仍任由沈男等人繼續發放禮盒,圖謀由他人承擔買票之罪責,自己則隱身幕後坐享賄選不法利益,將法律風險轉嫁他人行徑,惡性重大。

檢方說,何女身為重要地方公職人員,竟為一己之私,與共犯公然以逐戶發放禮品拜票方式行賄選民,嚴重破壞選舉公平性,戕害民主法治根基甚鉅,且犯後迄今矢口否認,企圖營造其他被告自行為其賄選行為,以圖脫身,毫無悔悟,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4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編輯:林恕暉)1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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