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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m三女子打鬥事件 老婦被捕稱:個𡃁妹蝦我個孫 認2罪判囚20日

觀塘apm商場早前發生3名女子疑因小童爭玩遊戲設施而打鬥事件。網上影片拍到一名老婦疑曾推撞及掌摑一名女童。三人其後因涉打鬥被捕,老婦今(5日)

香港01陳蓉查看原文 ↗
apm三女子打鬥事件 老婦被捕稱:個𡃁妹蝦我個孫 認2罪判囚20日

觀塘apm商場早前發生3名女子疑因小童爭玩遊戲設施而打鬥事件。網上影片拍到一名老婦疑曾推撞及掌摑一名女童。三人其後因涉打鬥被捕,老婦今(5日) 就案件(KTCC 1775/2026)認公眾地方打鬥及普通襲擊等兩罪,被判囚20日及罰款3000元。

案情透露,老婦被捕後曾稱:「個𡃁妹蝦我個孫……」她認罪並向公眾及涉案的內地母女道歉,又透露其任職保險業的女兒已失去工作,她已感到非常後悔。 裁判官李志豪稱,考慮被告認罪和悔意,亦沒有逃避責任,就在公眾地方打鬥一罪,罰款3千元,但就襲擊女童的罪名,李官指女童當時沒有攻擊梁,亦無能力還手,認為案件對女童心理構成傷害,認為監禁無可避免。

3名女被告:梁麗霞(68歲,退休人士)、徐洋(34歲,無業,持雙程證)及吳嘉媛(34歲,保險從業員),同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梁和吳為母女。打鬥罪指,3人被控於2026年8月26日,在香港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5期apm中庭參與非法打鬥。梁另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指她在同日同地襲擊楊姓女童。梁承認兩項罪名被判囚罰款,徐及吳准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

案情指,在2026年8月26日,案發於apm中庭的公眾地方,該範圍有閉路電視覆蓋。當時該處設置了給兒童玩樂的籃球遊戲。梁及吳是母女。

當天下午4時40分,梁和吳當時帶同吳的兒子遊玩,徐亦帶同其女兒遊玩,三人互不認識。期間兩名兒童因爭籃球有爭執,梁和徐互相指控,及後徐先摑了梁一巴掌,梁再襲擊徐的頭部,吳衝向徐,二人其後互相用手打對方。此時梁推了及掌摑了楊姓女童一下,令她跌倒在地上,吳其後報警。

三人被捕,梁和吳承認因衝動犯案,梁在警誡下指:「個𡃁妹蝦我個孫,我咪推佢同打佢塊面一下,教訓下佢。」徐則表示:「因為那個女人拉住我,我才用手抓傷她。」吳稱:「因為佢打我媽先,所以我先還手。」

醫療報告顯示,梁的右臂及臉部有傷,徐的右臂觸痛及有1厘米表皮擦傷。涉案女童的右面頰發紅。

李官再三確認徐不需要法律代表,徐聽畢案情後,表示部分不同意案情:「我的女兒沒有打她的孫子,是她一直罵我女兒。」李官指,案情並沒有提及兩位小朋友的爭執,但徐表示案情提及其女兒打梁的孫子,又稱:「我確實有打阿婆,但我忍了好久才打。」

李官遂押後案件,三人其後同意案情及認罪,吳的案件遂以簽保守行為處理,徐提出想以同樣方式處理,並表示會找律師代表。李官於是再押後徐的案件,最終亦准她守行為。

梁的律師求情時指,梁現年69歲,已退休,是家庭主婦,孫子現年3歲,梁的生活費由吳負責。本案在社會上有很大迴響,吳亦因此失去了工作。梁現已非常後悔當天因一時衝動,襲擊該女童,願向公眾,徐及女童衷心致歉,望法庭從輕發落。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認罪,願意道歉,有悔意,沒有逃避責任,就「在公眾地方打鬥」一罪,以罰款3千元處理,惟受傷女童當時沒有攻擊梁,亦沒有能力還手,除表面傷勢外,本案對其心理亦構成傷害,監禁無可避免,判囚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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