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判刑 港特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罪行嚴重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觸犯港區國安法被判刑10年,行政長官李家超和港府今天少有地同時作出回應,前者說黃之鋒「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所犯罪行嚴重,後者表示政府會依法充公其罪行相關財產。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觸犯港區國安法被判刑10年,行政長官李家超(圖)5日表示黃之鋒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所犯罪行嚴重。(中新社)
(中央社記者 張謙 香港5日電)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觸犯港區國安法被判刑10年,行政長官李家超和港府今天少有地同時作出回應,前者說黃之鋒「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所犯罪行嚴重,後者表示政府會依法充公其罪行相關財產。
李家超在聲明中形容黃之鋒和前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先是阻撓政府推動國民教育,後來成立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並於2019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
他說,在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等人仍無悔意,繼續「充當外國和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持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妄圖通過境外勢力對北京中央和特區政府施壓。
另外,港府發言人說:「…這次判刑顯示法庭確定本案涉及外國勢力,案情嚴重,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期。此外,特區政府會依法充公黃之鋒的罪行相關財產。」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留意到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法庭在作出判刑時詳細列出有關理由,正正體現了黃之鋒是在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下被判刑,亦彰顯了香港特區法院一直秉持的法治精神。」
黃之鋒9月2日在法庭上承認觸犯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天被高等法院判刑10年。(編輯:馮昭)1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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