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2度判刑 黃之鋒刑期再判10年
從17歲帶領「反國教」與雨傘革命衝鋒陷陣,到成立政黨「香港眾志」提出自決時間表,黃之鋒曾是香港街頭最具代表性的少年抗爭面孔。然而隨著《港區國安法》實施,昔日的社運光環如今化為法院指控的罪證。\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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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7歲帶領「反國教」與雨傘革命衝鋒陷陣,到成立政黨「香港眾志」提出自決時間表,黃之鋒曾是香港街頭最具代表性的少年抗爭面孔。然而隨著《港區國安法》實施,昔日的社運光環如今化為法院指控的罪證。\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