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薑罰」女兒 衛福部:涉加重強制性交罪
傳有父親以「薑罰」處罰女兒,衛福部今天說明,以異物插入他人的性器、肛門或口腔,都涉及性侵害。此舉無疑涉及不當對待與性侵害,若被害人為未滿14歲兒少,恐涉加重強制性交罪,最重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 陳婕翎 台北5日電)傳有父親以「薑罰」處罰女兒,衛福部今天說明,以異物插入他人的性器、肛門或口腔,都涉及性侵害。此舉無疑涉及不當對待與性侵害,若被害人為未滿14歲兒少,恐涉加重強制性交罪,最重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篇文章最早是以匿名形式登在臉書「家有中學生」社群,根據管理團隊最新貼文,團隊已正式向113保護專線及相關社政及警政單位進行法定通報,並將後台查獲已知線索移交執法人員,由社工與警方介入追查發文者身分與真實狀況。
針對父親「薑罰」女兒事件,衛生福利部保護司長郭彩榕今天傍晚接受媒體表示,這個行為絕對已構成不當對待。性侵害範圍是性交及猥褻,其中刑法所稱性交,不論是以性器或異物插入他人的性器、肛門或口腔,都可能涉及性侵害。
郭彩榕進一步指出,上述事件具體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的犯罪,仍須由檢警進一步調查,依據個案事實認定。但無論如何,這樣的行為已屬不當對待,若發現類似情況,應儘速通報當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讓專業社工及早介入調查與了解。
郭彩榕指出,無論案件是否透過113保護專線通報,只要確認被害兒少的所在地,就會將案件轉交當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由社工啟動調查,社工會實際了解事件發生經過、家庭內是否存在其他相關不當行為,及家庭功能與保護因子等情況。
郭彩榕表示,若社工評估兒少處於危險環境,必要時將啟動家外安置,並評估兒少身心狀況,提供醫療、心理諮商及輔導服務,同時在司法程序上給予必要協助。
郭彩榕說,若被害人為未滿14歲兒少,且涉及插入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若符合該條所定加重事由,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是否適用該條文,仍須依個案具體事實及檢警調查結果認定。
根據衛福部保護司過去公布數據顯示,去年上半年性侵害案件中,12至18歲占比最高,未成年比率高達52.6%。去年全年統計,針對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年齡與兩造關係,熟識性侵占85%。(編輯:林恕暉)1151105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