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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投資新商機!財政部放寬勞工育樂與歷史建築促參重大範圍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為鼓勵民間資金投入勞工福利及文化資產領域,財政部今(11)日發布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下稱重大範圍),放寬「勞工福利設施」及「文教設施」的重大公共建設認定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勞工育樂機構及歷史文化資產納入,盼創造民間投資新商機。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

自由时报陳梅英查看原文 ↗
財政部放寬勞工育樂與歷史建築促參重大範圍。(資料照)
財政部放寬勞工育樂與歷史建築促參重大範圍。(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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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放寬勞工育樂與歷史建築促參重大範圍。(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為鼓勵民間資金投入勞工福利及文化資產領域,財政部今(11)日發布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下稱重大範圍),放寬「勞工福利設施」及「文教設施」的重大公共建設認定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勞工育樂機構及歷史文化資產納入,盼創造民間投資新商機。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是配合勞動部及文化部政策,鼓勵民間參與新建、營運勞工育樂機構,以及投入歷史建築、文化資產的再利用與經營管理,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品質及文化資產永續利用效益。

在勞工福利設施方面,增訂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1款,以新建、營運、移轉(BOT),或第2款新建、無償移轉、營運(無償BTO)方式辦理,且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3億元以上的「勞工育樂機構及其設施」,納入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藉此吸引民間資金投入,擴大勞工休閒育樂服務量能。

文教設施方面,則增訂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5,000萬元以上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等設施,納入重大公共建設範圍,鼓勵民間參與文化資產再利用、維護及經營,讓具歷史價值的建築與文化資產能獲得更多元的活化利用。

財政部指出,符合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的促參個案,民間機構可享有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支出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以及地價稅、房屋稅、契稅減免與股東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有助降低民間投資成本、提高參與誘因。

財政部表示,透過本次修正,將進一步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勞工福利及文化資產領域,除提升勞工休閒育樂服務品質,也可促進歷史建築及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達到引進民間資源、提升公共建設效益及推動文化資產永續營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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