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聯會顛覆政權案 鄒幸彤判刑7年3個月李卓人7年
香港高等法院11號宣布判決,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及3名前領導人,因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分別判處前主席李卓人7年,前副主席何俊仁5年2個月,也是前副主席的鄒幸彤刑期最重,為7年3個月,支聯會則判罰款港幣150萬元。\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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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11號宣布判決,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及3名前領導人,因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分別判處前主席李卓人7年,前副主席何俊仁5年2個月,也是前副主席的鄒幸彤刑期最重,為7年3個月,支聯會則判罰款港幣150萬元。\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