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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等紅燈竟拿酒開喝 竹市警眼尖攔酒駕

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日前執行交通稽查勤務,員警行經轄內路口時,發現1名機車騎士停等紅燈期間,竟拿起酒來喝,員警立即上前攔查,經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8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製單舉發,並將該車輛移置保管。警方表示,酒後駕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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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等紅燈竟拿酒開喝 竹市警眼尖攔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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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等紅燈竟拿酒開喝,竹市警眼尖攔查測出酒駕。(圖由警方提供)

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日前執行交通稽查勤務,員警行經轄內路口時,發現1名機車騎士停等紅燈期間,竟拿起酒來喝,員警立即上前攔查,經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8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製單舉發,並將該車輛移置保管。

警方表示,酒後駕車是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部分民眾仍抱持「只喝一點」、「沒有醉」、「停紅燈才喝應該沒關係」等錯誤觀念,殊不知酒精會影響駕駛人的注意力、判斷力及反應能力,即使自認意識清楚,仍可能因反應時間延長而增加事故發生風險。

新竹市警察局強調,本案駕駛雖於停等紅燈期間飲用酒類飲品,仍處於道路交通環境中,酒後駕車沒有「喝一點沒關係」的安全標準,更不能心存僥倖,以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作為賭注。

依現行法規,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即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行政處罰;倘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則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警方將依法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切勿因一時僥倖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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