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新闻首页
台湾本地

244萬免稅額搞錯了!他分送3子女遭補稅48萬 國稅局揭「正確算法」

不少民眾給子女發紅包或資助資金時,常誤以為每一位子女都能享有獨立的免稅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特別提醒,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並非按受贈人人數分別計算。如果未依規定申報導致漏稅,除了必須補繳贈與稅外,還會面臨罰鍰。

自由时报自由時報查看原文 ↗
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是以全年贈與總額合計只能扣除244萬元的免稅額來計算。
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是以全年贈與總額合計只能扣除244萬元的免稅額來計算。

2026/09/15 11:49 文/記者朱語蕎

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是以全年贈與總額合計只能扣除244萬元的免稅額來計算。

不少民眾給子女發紅包或資助資金時,常誤以為每一位子女都能享有獨立的免稅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特別提醒,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並非按受贈人人數分別計算。如果未依規定申報導致漏稅,除了必須補繳贈與稅外,還會面臨罰鍰。

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以今年度為例,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這意味著同一位贈與人在同一個年度內,不論贈與次數多少或給了多少個人,全年贈與總額合計只能扣除244萬元的免稅額,並不是每一位收錢的人都可以各自適用244萬元。

舉例來說,甲君於2025年間,分別在1月10日贈與長子現金244萬元、5月20日再贈與次子現金244萬元,另外又於10月15日贈與女兒現金244萬元,全年贈與財產總額高達732萬元。甲君誤以為免稅額是按每一位受贈子女分開計算,認為給每個人的金額都沒有超過免稅額,因此並未辦理贈與稅申報。

經國稅局查核後,甲君當年度贈與總額732萬元僅能減除一次244萬元免稅額,依法補徵贈與稅48.8萬元〔(732萬元 - 244萬元)× 10%〕,並依規定處以罰鍰。

國稅局提醒,善用年度贈與稅免稅額進行合法節稅時,應注意相關稅法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欠稅不分遺產以為沒事?稅局一招「代位聲請」 繼承土地遭強制拍

手机左右滑动,电脑按 ← → 键,也能切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