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新闻首页
台湾本地

未成年買5600萬新北豪宅?國稅局查出「關鍵金主」 追稅195萬

替他人買房小心得繳贈與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應以贈與論,依法課徵贈與稅。

自由时报自由時報查看原文 ↗
幫未成年小孩購置財產,需依法繳納贈與稅。(資料照)
幫未成年小孩購置財產,需依法繳納贈與稅。(資料照)

2026/09/15 23:40 文/記者朱語蕎

幫未成年小孩購置財產,需依法繳納贈與稅。(資料照)

替他人買房小心得繳贈與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應以贈與論,依法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購置財產的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如果購置的財產是不動產,土地部分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部分則以評定標準價格作為贈與金額。

國稅局舉例,未成年人小明於2025年間購買新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契約總價5,600萬元,但與小明的資力顯不相當。經國稅局追查發現,小明購買該不動產的資金,是由父親匯款至賣方帳戶支付。

由於父親以自己的資金無償替小明購置財產,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以贈與論」的規定,國稅局通知小明父親應於收到通知函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

該名父親在規定期限內,以該房地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2,200萬元,申報贈與總額。經國稅局核定後,小明2025年度應納贈與稅額為195萬餘元。

臺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的「以贈與論」課稅要件,應依法辦理贈與稅申報;若接獲國稅局通知,也應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申報。

若未依規定申報,除了會被補徵贈與稅外,還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按核定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的罰鍰,提醒民眾多加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觀望潮散了?民眾買房意願大反彈 數據曝:近6成民眾盼「信用管制放寬」

房市築底倒數?專家揭「3+1」判讀指標:得等到「這年」將迎轉折

手机左右滑动,电脑按 ← → 键,也能切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