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警務正涉持有毒品 北檢諭令10萬元交保
警政署楊姓警務正涉持有毒品,北檢今天指揮警方搜索楊男住處,並約談到案,訊後依毒品罪諭令10萬元交保。警政署表示,將依法免職,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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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劉建邦台北16日電)警政署楊姓警務正涉持有毒品,北檢今天指揮警方搜索楊男住處,並約談到案,訊後依毒品罪諭令10萬元交保。警政署表示,將依法免職,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偵辦一起毒品案時,發現楊男涉案,隨即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今天指揮警政署督察室、台北市警察局督察室及信義分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楊男持有第二級及第三級毒品。
檢察官約談楊男到案,訊問後以楊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二級毒品罪,諭令新台幣10萬元交保。
警政署指出,本案是自清自檢案件,且秉持不枉直、不掩飾、不庇縱、不徇私原則,展現警紀警辦決心,以客觀、公正態度主動查處。
警政署表示,針對所屬員警涉嫌觸犯毒品罪,嚴重斲傷警察風紀,將依法予以免職,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編輯:李錫璋)1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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