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員警支援火警勤務涉行竊 分局依法送辦調職記過
台北市文山二分局歐姓派出所員警10日執行民宅火警勤務,涉竊取屋內6000元,屋主調閱住家監視器畫面才知員警涉案,雖涉案員警已歸還金錢,分局仍依法把人送辦並調職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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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劉建邦 台北17日電)台北市文山二分局歐姓派出所員警10日執行民宅火警勤務,涉竊取屋內6000元,屋主調閱住家監視器畫面才知員警涉案,雖涉案員警已歸還金錢,分局仍依法把人送辦並調職記過。
台北市警察局文山二分局今天發布新聞資料表示,景美派出所歐姓員警在10日執行勤務時,趁隙竊取民眾財物。獲報後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態度,主動釐清案情,依法處理送辦。
警方說,約30餘歲歐姓員警擔任警職約10年,歐姓員警當時是協助轄區內民宅火警的維護秩序工作,民宅火勢被消防員撲滅後,歐姓員警進屋查看狀況時發現桌子的抽屜有約新台幣6000元現金,隨即帶走現金後離開現場。
警方表示,當屋主返家後發現疑遭竊,調出屋內監視畫面發現歐姓員警曾在抽屜附近出沒,經向警方反映後,歐姓員警坦承並歸還現金。
警方指出,經調閱此案監視畫面及蒐集相關事證發現歐姓員警涉案,先祭一大過處分,並調離原本服務單位至警備隊,且提列教育輔導對象跟追究相關人員的考監責任,11日依竊盜罪嫌把歐姓員警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北市文山二分局表示,風紀良窳為警察工作的命脈,一定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的立場,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自清自檢並查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以維護警譽。(編輯:陳清芳)1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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