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長一家2人羈押、1人交保 地院說明原因
彰化地方法院17日晚到18日凌晨,審理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等5人涉犯賄選、貪汙等罪,說明謝新隆、謝典霖父子否認犯行,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法官裁定羈押禁見,鄭汝芬因謝家父子均羈押,無羈押必要,准以100萬元交保。

彰化縣前立法委員鄭汝芬(中)獲交保,丈夫謝新隆(右)、兒子縣議長謝典霖均羈押陪同。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地方法院17日晚到18日凌晨,審理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等5人涉犯賄選、貪汙等罪,說明謝新隆、謝典霖父子否認犯行,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法官裁定羈押禁見,鄭汝芬因謝家父子均羈押,無羈押必要,准以100萬元交保。
彰化地院就檢察官聲請羈押謝典霖、鄭汝芬、謝新隆、劉宸佑、黃于賓等5人案件,涉犯貪汙治罪防制條例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人刑求、期約、交付賄賂罪嫌。
彰化地院裁定結果說明,謝典霖否認犯行,法院後續審理程序,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必要,其身為議長,對本案相關共犯及證人具有高度影響力,
且於整體犯罪支配居於上位,有可能影響其他共犯、證人的證述,故有羈押必要,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謝新隆否認犯行,後續審理中就被告部分,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必要,被告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且在本案的整體犯罪支配上,居於上位,有可能影響其他共犯、證人證述,故有羈押必要,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劉宸佑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及對於有投票權人刑求、期約、交付賄賂罪嫌部分,犯罪嫌疑重大,且後續審理中就被告否認犯行部分,有交互詰問證人必要,被告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但依其參與本案犯罪情節與程度,尚無羈押必要,故准以3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
縣議會主任黃于賓在後續審理中就被告否認犯行部分,有交互詰問證人必要,被告 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但依其參與本案犯罪情節與程度,尚無羈押必要,准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精華 FAQ Q1:彰化地院為何將謝典霖與謝新隆裁定羈押禁見? 法院認為兩人否認犯行,後續仍需與共犯、證人交互詰問;加上謝典霖身為議長、謝新隆在犯罪支配上居於上位,均有影響證述與勾串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Q2:鄭汝芬為何沒有被羈押,而是獲准交保? 法院指出,鄭汝芬雖涉案,但因謝典霖與謝新隆已被羈押,對於避免串供的必要性降低,認定她已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以100萬元交保。 Q3:劉宸佑和黃于賓的法院處置各是什麼? 劉宸佑被認定涉犯多項罪嫌且有勾串之虞,但考量其參與情節與程度,准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黃于賓亦因同樣理由,獲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Q1:彰化地院為何將謝典霖與謝新隆裁定羈押禁見? 法院認為兩人否認犯行,後續仍需與共犯、證人交互詰問;加上謝典霖身為議長、謝新隆在犯罪支配上居於上位,均有影響證述與勾串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Q1:彰化地院為何將謝典霖與謝新隆裁定羈押禁見?
法院認為兩人否認犯行,後續仍需與共犯、證人交互詰問;加上謝典霖身為議長、謝新隆在犯罪支配上居於上位,均有影響證述與勾串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Q2:鄭汝芬為何沒有被羈押,而是獲准交保? 法院指出,鄭汝芬雖涉案,但因謝典霖與謝新隆已被羈押,對於避免串供的必要性降低,認定她已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以100萬元交保。
Q2:鄭汝芬為何沒有被羈押,而是獲准交保?
法院指出,鄭汝芬雖涉案,但因謝典霖與謝新隆已被羈押,對於避免串供的必要性降低,認定她已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以100萬元交保。
Q3:劉宸佑和黃于賓的法院處置各是什麼? 劉宸佑被認定涉犯多項罪嫌且有勾串之虞,但考量其參與情節與程度,准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黃于賓亦因同樣理由,獲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Q3:劉宸佑和黃于賓的法院處置各是什麼?
劉宸佑被認定涉犯多項罪嫌且有勾串之虞,但考量其參與情節與程度,准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黃于賓亦因同樣理由,獲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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